索 引 号 XM00111-29-02-2024-011 主题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函〔2024〕49号
生成日期 2024-07-18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6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6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19 09:38
字号: 分享:

  厦司函〔2024〕49号

  答复类别:C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416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吴蔷委员:

  《建议在我市医疗机构设立公职律师》(第20244160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职律师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为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公职律师619名,其中卫健系统公职律师有12名,分布在市、区卫健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卫健系统公职律师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普法宣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可行性分析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

  鉴于医疗机构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目前公职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暂不能设立公职律师。

  三、下步推动思路

  关于提案建议的厦门先行先试在医疗机构设立公职律师等内容,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对在医疗机构设立公职律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管理模式等进行充分论证,并就在厦门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与省司法厅、司法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与此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领域律师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指导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组建专门的医疗领域专业律师团队,为我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风险防范、合规运营、医疗纠纷解决等全方位法律支持,助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规范运营。

  领导署名:丁贤志

  联 系 人:胡雨阳

  联系电话:2367260 

  厦门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