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1-29-02-2024-011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厦司函〔2024〕49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 ||
标 题 |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6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司函〔2024〕49号
答复类别:C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416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吴蔷委员:
《建议在我市医疗机构设立公职律师》(第20244160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职律师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为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公职律师619名,其中卫健系统公职律师有12名,分布在市、区卫健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卫健系统公职律师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普法宣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可行性分析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
鉴于医疗机构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目前公职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暂不能设立公职律师。
三、下步推动思路
关于提案建议的厦门先行先试在医疗机构设立公职律师等内容,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对在医疗机构设立公职律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管理模式等进行充分论证,并就在厦门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与省司法厅、司法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与此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领域律师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指导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组建专门的医疗领域专业律师团队,为我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风险防范、合规运营、医疗纠纷解决等全方位法律支持,助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规范运营。
领导署名:丁贤志
联 系 人:胡雨阳
联系电话:2367260
厦门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