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1-30-01-2020-009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厦司〔2020〕37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
标 题 |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 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助理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司〔2020〕3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管理,现对《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助理管理办法》(厦司复〔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适用情况补充通知如下:《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的聘用,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劳务派遣)。 |
厦司〔2020〕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管理,现对《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助理管理办法》(厦司复〔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适用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的聘用,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劳务派遣)。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