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30-01-2021-005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2021〕30号
生成日期 2021-04-16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配合市信用办,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主注册、自主上报服务功能,鼓励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自主注册上传资质证照、经营状况、合同履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信用档案,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一站式”查询信用信息服务,优质开展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用咨询等服务。总结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持续做好律师这一重点人群信用监管工作,探索加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应用场景,着力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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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厦门市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信用建设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部署要求,围绕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以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国家城市信用监测为抓手,查缺项、补短板、扬特色、展优势,着力提升信用建设服务“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市信用办《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厦信用办〔2021〕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局信用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局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推进信用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一)大力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推动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根本遵循。(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处室:立法处)

  (二)规范失信约束。配合市信用办开展涉及失信行为(事项)认定和失信约束措施的政策文件梳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的,予以修订或废止。在清理政策文件基础上,规范提出纳入失信约束的失信行为(事项)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责任处室:审批处,配合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三)规范行政处罚的失信属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明确行政处罚属于轻微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用修复的权益。(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四)豁免轻微失信行为。建立轻微偶发失信行为豁免惩戒制度,以信用承诺替代惩戒,编制法律服务行业失信惩戒豁免行为清单。(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五)规范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法律服务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及退出机制。(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六)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根据市信用办的部署梳理各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事项,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事项目录清单。推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依法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责任处室:审批处、计财处,配合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七)规范全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用。在履责(职能)时进行查询应用,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予以约束。(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批处、律师工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八)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异议处理工作机制,按时处理异议信息、反馈核查结果。(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处室:审批处、律师工作处)

  (九)规范信用修复。明确失信主体完成履行纠错义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终止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公示,及时移除符合退出标准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处室:审批处、律师工作处)

  二、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质量

  (十)发布2021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在市信用办的统一部署下,重新梳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目录基本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用数据,确保数据质量提升、更新及时。(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处室:审批处、律师工作处)

  (十一)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各业务部门及时准确上报“双公示”数据,力争“双公示”数据报送及时率达95%以上,正确率达90%以上。(牵头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处室:审批处、律师工作处)

  (十二)协调解决部分公证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码。积极沟通协调市编办、省厅审批处纠正我局部分公证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码问题。(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批处)

  (十三)推进系统对接。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市智慧审批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数据自动推送,自动归集行政许可信息。(责任处室:审批处)

  三、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信用监管机制

  (十四)全面推广信用承诺。以事前信用承诺促进审批制度改革,再梳理一批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责任处室:审批处)

  (十五)鼓励机构自主上报信用信息。配合市信用办,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主注册、自主上报服务功能,鼓励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自主注册上传资质证照、经营状况、合同履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四、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惠民便民

  (十六)开展“信易+”守信激励。积极拓展“信易+”服务领域,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创新开发“信易+”产品,使守信主体获得更多优惠和便利服务。(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十七)提升信用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信用档案,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一站式”查询信用信息服务,优质开展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用咨询等服务。(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处室:律师工作处)

  (十八)继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以诚信文化活动、信用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工作。结合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特点,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7·5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日(月)活动。(责任处室:普治处,配合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审批处)

  (十九)制作诚信宣传素材库。建立诚信宣传素材库。(责任处室:普治处,配合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援中心)

  (二十)开展诚信典型征集推荐活动。开展诚信典型树立活动,广泛征集诚信为人、诚信做事、诚信服务案例,利用各平台、各渠道宣传推介,以诚信典型促进社会文明。(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二十一)建立失信主体约谈教育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失信主体约谈教育,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增强守信自觉性,提升市场守信比例。(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信用建设成效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制定单位内部业务分工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考评,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二十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配合市信用办,完善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十四)加强行业信用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针对会员开展诚信宣传、倡议、培训,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会员信用评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总结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持续做好律师这一重点人群信用监管工作,探索加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应用场景,着力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严格监管,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诚信执业,持续优化提升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水平。(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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