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1-30-01-2021-008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厦司〔2021〕37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
标 题 |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启用曾志勤等十八名公证员签名章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区司法局、各公证处: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白璐等35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1〕23号),厦门市公证处曾志勤、孙福平。厦门市同安区公证处林艳妮等十八名同志已于2021年 3月 19日由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附件:签名章印鉴厦门市司法局2021年 6月 11日(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 |
各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白璐等35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1〕23号),厦门市公证处曾志勤、孙福平;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陈雅琨、曾煜、徐伟杰、陈佳莉、曾瑞玉、张咪咪、李雯、方鑫;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熊芳、陈拼琼、李倩;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杨洁莹、胡领航、贾晓琳、林阳明;厦门市同安区公证处林艳妮等十八名同志已于2021年3月19日由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6月15日起启用以上十八名公证员办理国内公证的签名章。
厦门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