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1-30-01-2021-009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厦司〔2021〕39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05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基本项目清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有序发展,进一步明晰政府法律服务供给。附件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基本项目清单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获取方式服务提供主体牵头业务处室1基层法治文化设施服务社会公众建设完善各类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基层法治文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7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查询社会公众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包括基本信息、职业信息、奖惩信息、业务信息、社会服务信息、信用信息等。 |
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有序发展,进一步明晰政府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印发《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基本项目清单》(附后,以下简称《清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司法局、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服务,编撰并公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切实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联系人:吴禾硕,电话:2367252)。市局将根据情况对《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基本项目清单
厦门市司法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基本项目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
服务提供主体 |
牵头业务处室 |
1 |
基层法治文化设施服务 |
社会公众 |
建设完善各类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 |
设立于公共场所,向市民免费开放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
2 |
法治资讯服务 |
社会公众 |
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动漫、歌曲、曲艺、舞蹈、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聚集法治建设、社会热点各百姓民生,及时宣传最新法律法规,刊载各类法治资讯,开展热点事件的法律解读等。 |
各级各类普法网站、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厦门法网、司法行政系统“两微一端”等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
3 |
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
社会公众 |
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市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法治宣传服务;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 |
各级各类法治文化设施、普法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载体,推送法治文化产品。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
4 |
法律咨询服务 |
社会公众 |
免费为咨询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导引等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8厦门法网、各区法律服务移动端。 |
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5 |
法律法规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检索查询服务。 |
中国法律服务网,各级各类普法网站、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厦门法网提供便利查询服务。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6 |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提供典型案例检索查询服务。 |
中国法律服务网,各级各类普法网站、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厦门法网提供便利查询服务。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7 |
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查询 |
社会公众 |
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包括基本信息、职业信息、奖惩信息、业务信息、社会服务信息、信用信息等。 |
12348厦门法网及移动客户端 |
司法行政机关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8 |
法律服务地图查询服务 |
社会公众 |
按照法律服务机构、地理位置等方式查找,并提供定位、指引、导航等服务。 |
12348厦门法网及移动客户端 |
司法行政机关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9 |
法律便利服务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
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厦门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 |
司法行政机关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10 |
法律援助(申请类) |
法律援助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市、区法律援助机构 |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
11 |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
市、区法律援助机构 |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
12 |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
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 |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 |
市、区法律援助机构 |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
13 |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
军人军属 |
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先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
市、区法律援助机构 |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
14 |
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
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市、区法律援助机构 |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
15 |
人民调解 |
矛盾纠纷当事人 |
免费提供人民调解服务。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协议相关文书等。 |
当事人就近向所在地向各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在12348厦门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线提出申请办理预约;由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 |
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16 |
律师调解 |
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 |
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
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提出申请 |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
律师工作处 |
17 |
村(居)法律顾问 |
村(居)民 |
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
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定时定点等多种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
各村(居)设法律顾问工作室,各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服务 |
律师工作处 |
18 |
公证绿色通道服务 |
老、弱、病、残当事人 |
健全完善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 |
现场服务或提出服务申请 |
公证机构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19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 |
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政策及有关信息咨询;考试期间,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免费复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 |
各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各考点设立医务室 |
司法行政机关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处 |
20 |
法律服务投诉查处 |
社会公众 |
接受并处理本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 |
通过厦门市12345热线、厦门市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及各法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