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30-01-2024-006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2024〕23号
生成日期 2024-02-22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司法局2024年 2月 22日(此件主动公开)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系列规划纲要方案,以改革为引领,以中期评估结果为导向,一体部署推进法治厦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法治文化、法治人才等建设。深化落实《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3个“1+N”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建立厦门司法强戒所与各区司法局共建共享机制,探索打造厦门司法强戒所社区矫正教育基地。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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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忠诚履职、感恩奋进,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加快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1.抓严抓实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更高水平建设平安厦门、法治厦门的实际行动,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擦亮政治底色。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制定市司法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配合做好法治督察、专项巡察、政治督察等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2.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依托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干部在线、“厦门党建e家”等载体,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类培训、研讨的重要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主题,扎实开展对党忠诚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学习培训“全覆盖”,适时举办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3.维护法治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抓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评议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和情况通报,推动落实年度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牢牢把握舆论宣传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三同步”机制,依托新媒体宣传矩阵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普法治理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4.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系列规划纲要方案,以改革为引领,以中期评估结果为导向,一体部署推进法治厦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法治文化、法治人才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体制机制,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编制印发《厦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司法局)

  5.着力提高法治督察质效。落实《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试行办法》,全面客观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深化考评结果运用。推动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法治督察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法治调研与督察处、立法处、社矫处、复议立案处、备案处、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法律服务处、律师处、审批处,各区司法局)

  6.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目标和价值导向、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编制和实施2024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加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两岸融合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开展涉及行政复议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产权平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放管服”改革等规章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立法处,各区司法局)

  7.持续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行备案审查情况通报机制,适时发出备案审查提醒函督促制定机关完成相关修改、废止工作。各区司法局着力提升对镇(街)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备案处,各区司法局)

  8.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在全市实施。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持续深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执法案卷评查、组织编写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备案和公布工作。联合市委编办推动镇(街)赋权改革下放镇(街)执法事项的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加强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对接省一体化执法平台专班,持续做好我市平台推广运用工作。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各区司法局)

  9.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重新梳理法律文书格式范本,做好法律依据更新和抄告制度落实,认真落实“两听”等新制度。扎实开展涉行政复议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新旧法顺畅衔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严格依法办理案件,规范案件受理、审理、归档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应用等流程,推动构建“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复议立案处、复议一处、复议二处,各区司法局)

  10.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制定出台全市重点普法任务清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个人通报表扬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治理处,各区司法局)

  11.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工办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实地调研、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认真研究对策,并将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与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相结合,促进相关措施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

  三、致力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加快建设更加完备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2.夯实基层依法治理根基。筹备召开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大会,适时推出法治社会建设“十大工程”、若干示范项目。做好我市“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文化特色精品。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加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扎实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普法治理处,各区司法局)

  13.推动法律服务惠企利民。更深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组织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法律服务进千企惠万企”专项活动,举办首届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大赛,评选十大创新产品并作为第四届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成果发布。巩固提升“百所联百会”全覆盖工作成效,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区块链数字公证,推动公证诉调协同中心开展金融投资类纠纷调解公证业务。

  (责任单位:法律服务处、律师处、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14.擦亮特色法律服务品牌。扎实开展新时代福建“148”品牌创建提升和总结验收工作,推动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化闽西南五地市律师行业合作,推动厦门与西藏那曲市律师行业签约合作,打造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品牌。擦亮厦门“凤凰花”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分层级、分模块开展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法律服务处、律师处、市法援中心,各区司法局)

  15.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举办2024年海商法研讨会暨第三届海丝法治论坛,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加快引进涉外知名仲裁机构和相关国际组织,建好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建立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与东南亚知名仲裁机构开展共建合作,推动在厦设立仲裁机构联络点并作为仲裁开庭地点。

  (责任单位:律师处、法律服务处)

  16.提增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有序推进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调研、草案征求及研讨论证等立法计划,完成《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全域通办协同机制,落实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工作流程。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衔接配合,落实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强化12348热线值班管理与监督考核,扎实做好7×24小时全天候便民热线服务工作。健全医疗纠纷调解专家库,完善全市医疗纠纷调解案件分级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援中心,各区司法局)

  17.打造高素质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积极推动出台厦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大律师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责任单位:法律服务处、律师处、人事处、市法援中心,各区司法局)

  18.加强“法考”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加强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建设,统筹抓好资格审查、信息采集、考务保障等关键环节,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扎实做好202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和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审批处、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

  19.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市一体化审批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信用平台对接联动,实现行政许可数据与信用承诺数据实时推送归集、电子证照实时生成。建立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审批事项基本要素。加大线上审批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线上实际办理率进一步提升。加强“法律服务综合窗口”管理,选优配强服务保障团队,提升法律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审批处、法律服务处、律师处、市法援中心,各区司法局)

  20.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持续抓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监管,规范法律服务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定期开展“双随机”抽查,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建设,加大案件质量评比评查和督促问题整改力度。指导各区司法局开展律师、公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法律服务处、律师处、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四、扛牢安全稳定政治责任,主动靠前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

  21.筑牢国家政治安全防线。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强行政立法和重大决策风险排查评估。深入开展安置帮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化安置就业基地建设,靠前提供就业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

  (责任单位:立法处、社矫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处、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22.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厦门市行政调解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推动相关纠纷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深化基层治理综合改革,主动参与镇(街)“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试点建设。加大商事调解工作探索力度,引导商事调解组织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中发挥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规范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促进法治处,各区司法局)

  23.深化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动各镇(街)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考核奖惩规定,不定期组织开展矫务督察,督促指导各区依法依规履职。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举办全市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深化落实《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3个“1+N”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建立厦门司法强戒所与各区司法局共建共享机制,探索打造厦门司法强戒所社区矫正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社矫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各区司法局)

  24.探索禁毒戒毒工作新模式。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统一执行机制。紧扣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收官目标任务,深度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做好戒毒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成果发布工作。建强“红罂”禁毒宣讲团,拓展“红罂”禁毒戒毒教育基地功能,探索禁毒宣教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度融合发展新路径。建设若干个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示范站”,联合社会多方力量为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帮扶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回归社会人员回访调查活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监管安全、行政安全动态周通报机制,筑牢戒毒场所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厦门司法强戒所,各区司法局)

  25.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实施信访工作“路线图”,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建立完善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机制,持续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司法局)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全力保障各项工作高效协同平稳运转

  26.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认真制定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综治、绩效及专项指标考评,定期开展绩效指标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积极推进落实指标评估、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各项工作,持续加强对各审批服务窗口的监督管理。严谨细致抓好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值班应急等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厦门司法行政信息、大事记、厦门年鉴等信息采编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计财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

  27.夯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探索建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补助机制,高标准推动司法所业务用房升级改造。筹备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完善局机关挂钩联系司法所制度,大力推进司法所在统筹镇(街)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核(查)、立法信息收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促进法治处、计财处、人事处,各区司法局)

  28.推进“智慧司法”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司法”一体化平台——司法数据可视化展示项目、“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系统及“智慧戒毒所(二期)”建设。统筹做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协同推动业务数据汇聚共享和深度利用,稳步推进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国产化适配改造,配合完成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建设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普法治理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各区司法局)

  29.健全机关勤务管理体系。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削减不必要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简化财务报账流程,推动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支出质量效益。严格落实资产报废增补规定,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完善会议室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会务保障质效。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加强用电、用水、办公耗材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大垃圾分类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后勤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 

  六、持之以恒推进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30.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序时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推进会、总结会,推动形成责任闭环。狠抓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党组织按期换届、“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机关党支部和社区党建工作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党员深入社区报到服务。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持续深化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轮驱动”。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律服务处、律师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31.持之以恒强化纪律监督。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治长效。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会商机制,持续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戒毒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等,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及禁酒令执行等专项督察,深化治理司法人员和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推动铁规禁令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律师处、人事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32.加大干部选任培养力度。贯彻落实我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和局干部及年轻干部工作三年规划,抓好处级以上干部政治轮训和党校教育培训,常态化举办“司法行政业务大讲堂”“青年干部新知讲坛”。推动干部培养与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充实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力量等相结合,注重在综合改革试点、法治化营商环境、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关键时刻考察识别干部。

  (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区司法局) 

  33.推进惠警暖警工程建设。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加强收集整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结集成册出版《榜样的力量II》。组织开展警营文艺汇演及文体竞赛,稳步推进“红罂”禁毒文化主题公园建设,继续办好民警子女假期托管班,加强“红罂”合唱队、篮球队、长跑团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责任单位:人事处、厦门司法强戒所、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各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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