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1-30-01-2025-002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厦司〔2025〕10号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
标 题 |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启用王晓丽公证员签名章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
启用王晓丽公证员签名章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李光宇等1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4〕67号),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公证处王晓丽同志已于2024年9月4日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月25日起启用该公证员办理国内公证的签名章。
附件:签名章印鉴
厦门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