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1-30-01-2025-003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 文 号 厦司〔2025〕21号
生成日期 2025-02-19
标 题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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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称《年检考核办法》)和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以下简称司法部《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司〔2025〕18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年检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2024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底结束。

  二、工作要求

  (一)2024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通过“福建省律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律管系统”)进行。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12348福建法网(网址:fj.12348.gov.cn)点击“律师服务”模块,进入“福建省律师信息服务平台”,点击“年度考核”模块,按指令填报并核对相关信息,申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或律师年度考核。市律师协会登录12348福建法网点击“律师服务”模块,进入“福建省律师工作管理平台”,登录“福建省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年度考核”模块,按指令对律师实施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使用“律管系统”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中国擎天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王光正(联系电话:18659086910);或上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0592-2367266),由市司法局汇总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进行处理。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要进一步做好基本信息核查补全工作,确保基本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尤其是律师个人政治面貌和学历,律师个人简介和个人简历是否正确,是否遗漏需要公示的年度考核、奖励、处罚、处分等信息。按“律管系统”的操作规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只有通过基本信息核查的,才能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检查考核申报。

  (三)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将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依规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四)市司法局将按照《年检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审查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并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和执业、管理(含律师服务收费)等情况开展检查。

  三、工作流程 

  (一)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年检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内容,认真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的总结,并按《年检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及司法部《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于3月28日前通过福建省律师信息服务平台向市司法局报送本所2024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等年度检查考核相关材料,同时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市律师协会进行审查。

  (二)市律师协会于4月30日前通过“律管系统”将全市律师(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市司法局将于5月30日前通过“律管系统”完成对全市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审查以及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结果的备案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完成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等次评定工作。随后完成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的公示、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工作,注明检查考核年份和考核结果,并按要求生成电子证照。盖章及换证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应全面总结2024年度本所执业、管理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二)除专职律师外,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也要提交执业承诺。

  (三)根据司法部《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无需提交《年检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至(九)项材料,但应就其中第(一)、(四)至(九)项材料所涉事项执行情况的真实性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书范本另行发布),市司法局将通过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审查。

  (四)市司法局将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律师队伍建设(包括党建工作)、业务活动开展、律师执业表现、内部管理(含律师服务收费)、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多、内部管理混乱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列入现场监督检查范围。

  (五)对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予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不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市司法局将责令应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予以年度检查考核。

  厦门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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