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1-30-01-2025-012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厦司〔2025〕7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9-29 | ||
标 题 |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范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市医调委,各区司法局、卫健局,各区医调委:
我市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运行十五年来,市、区医调委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优势,在化解医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期,市司法局会同市卫健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调研,决定调整市、区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医调委受理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一致同意由属地区医调委调解的除外),具体三级医疗机构名单以市卫健委统计为准。
二、各区医调委根据属地原则受理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未定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
三、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未定级医疗机构)发生重大疑难医疗纠纷严重干扰正常诊疗秩序,确需市医调委组织调解的,由区卫健局或医疗机构发函协助处置,市医调委适时介入组织专家调解。
四、市医调委根据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各区医调委的业务指导力度,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信息通畅,进一步发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