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11-30-01-2025-013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司法局 | 文 号 | 厦司〔2025〕81号 |
| 生成日期 | 2025-10-28 | ||
| 标 题 |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启用陈奕松等3名公证员签名章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
各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马清明等127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5〕46号),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陈奕松、刘锦珲、郑莹等三位同志已于2025年7月30日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0月28日起启用以上三名公证员办理国内公证的签名章。
附件:签名章印鉴
厦门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