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92件,受理1133件,受理率为95.05%,受理数量比上年(907件)增长24.92%。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1件,受理92件;6个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2件,受理98件;市直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11件,受理506件,区政府工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8件,受理437件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土地、环保、城乡规划、房屋征补(拆迁)、不动产登记、工商、物价、交通运输、税务、财政、质检、卫生计生、文化、旅游、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多个领域,案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举报投诉处理、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行政确权、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事项。
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085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5.76%。从审理结果看,维持的750件,占69.12%;终止(包括达成和解协议或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196件,占18.06%;调解的10件,占0.92%;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30件,占2.77%;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7件,占5.25%;确认违法的12件,占1.11%;变更的6件,占0.55%;责令履行的6件,占0.55%;作其他处理的18件,占1.67%。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