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一审案件733件,比2016年(552件)上升32.79%;其中市政府发生一审应诉案件48件,其中单独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24件,以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一审案件24件,较2016年减少9.43%;区政府办理一审应诉案件70件,占9.69%;市政府工作部门办理一审应诉案件396件,占54.02%;区政府工作部门办理一审应诉案件82件,占11.19%;街镇把关一审应诉案件23件,占3.14%;其他的114件,占15.55%。
从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看,已审结614件,其中,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446件,判决撤销的27件,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的1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