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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究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正草案
发表日期:2021-05-08 14:43 字体显示:

  近日,市政府召开第1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正草案)》。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是我市2014年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地方法规,于201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此次再次对法规进行修改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最新政策要求,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生态控制线管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等内容对原有规定予以修改和补充,同时落实最严格生态环保要求,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并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为我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改)》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该法规修正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将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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