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召开第1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
规章清理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完善地方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此次规章清理是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及我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市政府规章进行废止和修改。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并对《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取消了建筑节能材料认定事项,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拥军优属相关政策。
(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