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召开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修订草案)》,标志着我市建筑业法治化治理迈入新阶段,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条例》采取全面修订形式,系统解决与上位法衔接不畅、监管覆盖不全、发展适配不足等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2条,新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发展与保障”专章,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村自有住宅建设等监管空白纳入法治化框架,实现建筑活动全领域覆盖。
在修订思路上,《条例(修订草案)》以固成果、促升级为目标,固化我市在代建制、评定分离、智能建造等领域的全国领先经验,明确工程总承包创新模式、施工过程结算机制、分期分阶段审批验收等改革举措,同时从政策扶持、技术研发、人才培育等维度构建智能建造全产业链支持体系,助力建筑业从“增量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型。
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已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底线,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为厦门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更强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