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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究通过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修订草案
发表日期:2026-03-17 15:35 字体显示:

  

  近日,市政府召开第1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以法规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规定》采取全面修订形式,系统解决与上位法不相适应、发展适配不足、经验未予固化等问题。修订后的《规定》共6章35条,新增“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生态分区管控”“总氮总磷管控”等条款,打造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治全链条,以法治力量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在修订思路上,《规定(修订草案)》以固成果、促发展为目标,固化我市在美丽海湾建设、海漂垃圾治理、入海排污口整治等领域被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在全国推广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全面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同时积极探索智慧海洋建设、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海洋碳汇交易等海洋环境保护的前沿举措,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

  《规定(修订草案)》审议通过后,将更好地统筹兼顾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的底线,规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为厦门构建“山海相融、城海相依”的城市空间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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