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制定该规定,对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体育设施是发展体育事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日益增长,原《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规定(草案)》立足厦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围绕体育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全链条进行制度设计,重点在破解设施供给不足、开放程度不高、管理机制不顺、安全风险防范等难题方面作了创新探索。
《规定(草案)》通过优化设施分类,明确“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单位自用体育设施”三类界定,突出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科学区分;强化规划引领,细化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指标,推动体育设施与公园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有机融合;鼓励社会参与,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参与运营,激活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市场活力;创新智慧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健身智慧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设施查询预约服务;完善开放机制,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要求,细化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支持措施,让更多群众共享体育发展成果;健全安全保障,引入公众责任保险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义务,切实保障群众健身安全。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草案)》细化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为我市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规定(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将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