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对象姓名或名称关键字:
序号 被处罚对象 所属机构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编号
1 廖丽芳 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违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2024年12月26日 厦司罚[2024]第9号
2 吴辉 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违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警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2024年12月26日 厦司罚[2024]第8号
3 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警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2024年12月26日 厦司罚[2024]第7号
4 黄贤豪 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2024年10月15日 厦司罚[2024]第5号
5 肖华川 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警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2024年10月15日 厦司罚[2024]第4号
6 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警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2024年10月15日 厦司罚[2024]第3号
7 户航 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 接受委托人财物 停止执业六个月,对收取的45万元现金、96瓶茅台酒和3盒野山参等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厦门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7《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第6条违法程度6的规定

2024年10月12日 厦司罚[2024]第1号
8 赵果 福建鑫东峖律师事务所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停止执业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厦门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7《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第13条违法程度1的规定

2024年10月10日 厦司罚[2024]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