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对象 | 所属机构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1 | 廖丽芳 | 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违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
2024年12月26日 | 厦司罚[2024]第9号 |
2 | 吴辉 | 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违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 警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
2024年12月26日 | 厦司罚[2024]第8号 |
3 | 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 警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
2024年12月26日 | 厦司罚[2024]第7号 | |
4 | 黄贤豪 | 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 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
2024年10月15日 | 厦司罚[2024]第5号 |
5 | 肖华川 | 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 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 警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
2024年10月15日 | 厦司罚[2024]第4号 |
6 | 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 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 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 警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
2024年10月15日 | 厦司罚[2024]第3号 |
7 | 户航 | 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 | 接受委托人财物 | 停止执业六个月,对收取的45万元现金、96瓶茅台酒和3盒野山参等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厦门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7《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第6条违法程度6的规定 |
2024年10月12日 | 厦司罚[2024]第1号 |
8 | 赵果 | 福建鑫东峖律师事务所 |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 停止执业六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厦门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7《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第13条违法程度1的规定 |
2024年10月10日 | 厦司罚[2024]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