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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司法局(本级)预算说明
发表日期:2023-01-31 08:36 字体显示:

  2023年厦门市司法局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司法局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办理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司法局包括××个处室/科室,人员编制数75人,在职人数7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着力打造更优法治生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厦门司法行政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学深悟透做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聚焦强化法治保障,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全面依法治市新实践;

  四、聚焦践行为民宗旨,完善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五、聚焦推进平安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六、聚焦锻造过硬铁军,推动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6,012.7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82万元,增长0.5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1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2.7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6,012.7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82万元,增长0.5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73.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91.39万元,公用支出682.36万元;

  2.项目支出1,339.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332.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2.7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82万元,增长0.52%,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减少、新增复议体制改革专项经费和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经费。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3,118.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日常工作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39.00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本级)司法行政后勤保障、司法业务工作经费、复议体制改革专项经费、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经费、市政府立法课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43.3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3.7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9.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3.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5.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变化,主要是由于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司法局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安排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1.3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财政重新核定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额度,2023年度继续按照2022年核定的公务接待费预算额度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8.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财政重新核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023年度继续按照2022年核定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额度安排;2023年无车辆购置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2.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8.84万元,下降7.9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司法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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