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2022-12-08 09: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司法行政网在线访谈。
  2022年10月22日,黄文辉市长签署市政府第185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三级调研员廖志斌做客厦门司法行政网,解读新修订的《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廖志斌:2022-12-08 09:05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2022-12-08 09:06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呢?
  
廖志斌:2022-12-08 09:07

  《办法》是于1995年6月公布实施,并于2015年修正的。自《办法》实施以来,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办法》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实际需要,个别条款还存在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一是《办法》中所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捐款物累计金额是1995年制定的标准,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消费水平;二是《办法》中所规定的各类表彰活动与国家对表彰活动的清理精神不相符;三是《办法》中关于“按捐赠人的意愿确定校舍、楼、基金名称”的规定,与教育部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四是《办法》中减缴城市建设教育配套费的有关规定,与现行财政政策不符。
  为了更好地弘扬捐资兴学、尊师重教优良传统,鼓励社会各界乐善好施、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今年再次启动修改程序,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主持人:2022-12-08 09:14

  此次《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廖志斌:2022-12-08 09:15

  此次修改是对《办法》的全面修订,主要从明确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市、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的捐赠标准、形式、程序,规范以捐赠人姓名、名称冠名和留名纪念行为,鼓励受赠单位给予捐赠人适当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捐资兴学奖励。
  
主持人:2022-12-08 09:17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捐资兴学主要是指哪些情形?
  
廖志斌:2022-12-08 09:18

  《办法》调整的捐资兴学主要是指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愿无偿为厦门市教育事业捐赠各类财产的行为。
  
主持人:2022-12-08 09:19

  此次修改,在捐资兴学奖励标准上作了哪些调整?
  
廖志斌:2022-12-08 09:20

  此次修订,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捐资兴学的奖励标准重新作出了规定:
  一是自然人单次或者两年累计捐赠五万元以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单次或者两年累计捐赠十万元以上的,由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表扬证书;
  二是自然人两年累计捐赠二十万元以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年累计捐赠五十万元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表扬证书。
  
主持人:2022-12-08 09:27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资助我市教育事业,《办法》对捐赠人的奖励措施有哪些?
  
廖志斌:2022-12-08 09:28

  此次修订,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市、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的形式:一是可以通过设立尊师重教碑,并在碑上刻载或者以信息化技术记载捐赠人姓名、名称以及捐赠财产数额等捐赠信息;二是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布通报表扬决定,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予以宣传;三是其他易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主持人:2022-12-08 09:33

  市、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廖志斌:2022-12-08 09:34

  关于通报表扬的程序,《办法》规定由受赠单位将符合的人选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主持人:2022-12-08 09:35

  作为受赠单位,对捐赠人有哪些奖励措施?
  
廖志斌:2022-12-08 09:36

  《办法》鼓励受赠单位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徽标等,或者聘请捐赠人担任荣誉职务。此外,《办法》还规定受赠单位可以对促成捐资兴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主持人:2022-12-08 09:38

  捐赠人可不可以要求对捐赠奖励信息不予公开?
  
廖志斌:2022-12-08 09:39

  可以。《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在通报表扬前应当征求捐赠人的同意。
  
主持人:2022-12-08 09:40

  如果给学校捐赠校舍或者教室,可以要求对校舍或者教室以捐赠人命名吗?
  
廖志斌:2022-12-08 09:41

  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加强大、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内各类建筑物和教室命名工作的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根据通知要求,除遇特殊情况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一般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但可以在校园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主持人:2022-12-08 09:47

  《办法》规定捐赠财产的类型包括哪些?
  
廖志斌:2022-12-08 09: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主持人:2022-12-08 09:50

  对于利用实际行动帮助我市教育发展的,是否也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廖志斌:2022-12-08 09:51

  可以。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通过培训师资、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为厦门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参照本办法给予通报表扬。
  
主持人:2022-12-08 09:53

  捐赠财产用于资助我市教育事业,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廖志斌:2022-12-08 09:54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主持人:2022-12-08 09:56

  非常感谢廖志斌三级调研员做客厦门司法行政网,为我们作了精彩的分享,让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新修订的《办法》。本期访谈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