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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几经波折 因势利导依法调结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

  2013610上午,接社区纠纷信息员报告,辖区莲花医院金尚分院发生因一产妇死亡引发的重大医患纠纷,20余名死者家属采取拉横幅、挂相片、围堵医院大门等过激行为讨要说法,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接报后,嘉莲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调解员赶赴现场。

  经了解,产妇江某于201363日入住莲花医院金尚分院进行分娩,产下一男婴。67日江某出现抽搐现象,医院立即组织救治,681245分江某再次出现反复抽搐现象,医院随即拨打120将江某转送至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进行抢救,69日上午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刚刚喜得贵子又面临妻离家破,这一突发变故让死者江某的丈夫吴某和家人一时无法承受,全家陷入极度悲痛之中。吴某和亲属认为莲花医院金尚分院没有能力处置产妇分娩后产生的突发情况是直接导致产妇死亡的根本原因,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医院方一次性支付90万元赔偿金。因与医院协商未果,死者家属遂召集亲朋好友群聚医院门口采取拉横幅、挂相片、围堵医院大门等过激行为讨要说法,声称若得不到应有赔偿就坚决不火化遗体,期间由于医护人员的阻扰双方恶语相向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虽经警察强行隔离但现场仍火药味十足,双方剑拔弩张,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围观人员越聚越多,事态随时可能恶化。

  【调解经过】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会同街道、社区和派出所人员立即投入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稳定工作中,安抚好双方情绪,动员引导双方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妥善解决纷争。为避免双方直接面对引发进一步冲突,调解员奔走于双方之间,详细了解纠纷事实,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沉着冷静地进行分析判断,积极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调解员的积极作为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是在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是在为他们的利益考虑,从而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和尊重。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僵持不下,莲花医院金尚分院认为产妇江某是在中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己方不存在过错,希望家属能通过医疗技术鉴定来判定责任归属,如是医院过错,愿意按相关法律进行赔偿。而死者家属坚持认为系医院没有能力救治导致产妇死亡后果,且明确表示不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此事,要求医院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否则将采取过激行为抗衡到底。调解员意识到这起纠纷的调解绝不可能“快刀斩乱麻”,一气呵成,果断决定暂时搁一搁、拖一拖,留给双方一段冷静考虑利益得失的时间,同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观察“火候”,等待调解最有利的时机。

  611上午,死者家属又聚集30余人围堵医院门口,医院也安排人员与家属对峙,调解员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双方思想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613日上午,死者江某老家村支书来到现场。基于对调解员的信任,死者家属主动找到调解员要求调解,并表明由村支书全权负责处理。司法所调解员当即召集医院方代表、死者家属代表在就近的华福社区会议室进行协商。在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后,调解员一方面告知村支书《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办法》规定了医患纠纷中对于索赔金额超过12万元的(12万元),应当先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此,在没有对事件缘由做出权威判断的基础上提出高额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仍然坚持己见,将使调解无法进行也不利于问题的尽快解决,希望村支书与家属深谈,劝其要慎重考虑。另一方面调解员继续动员医院方要换位思考,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妥善解决纠纷。经调解,死者家属提出早前提出的赔偿款90万可降至25万,并声称已作出最大让步,医院代表经请示后回复称医院方仍坚持要明确责任归属,经医疗技术鉴定后如是医院过错,愿意按相关法律进行赔偿。此时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称医院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并扬言在即将召开的第五届海峡论坛期间会有所行动。村支书也表示自己已尽了最大努力,没法再帮助从中协调,医院方也表示,如家属再度闹事,将组织岛外职工赶来护院,调解再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并没有因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波动而气馁,经研究后决定转变调解思路,动员医院方先行支付一定款项妥善安置家属及垫付必要的鉴定费用,使矛盾解决走上合法路径。同时全力以赴做村支书和死者家属思想工作,告知此次事件涉及两家医院,只有通过医疗技术鉴定方能明晰责任归属,有关部门也会尽力协调卫生部门尽快做出鉴定,只有互谅互让才能圆满解决争议。并告诫死者家属若再采取非理性的过激行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调解员的努力劝说下,医院方表示愿意承担此次鉴定的全部费用,另院方愿意先行支付15000元给死者家属作为此次纠纷的垫付款,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视结果多还少补。在调解员和村支书的反复劝说下,死者家属也表示同意院方提出的方案,调解过程取得实质性进展。

  孰料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院方起草初步和解协议的过程中,死者家属又突然反悔,声称从多重原因考量不愿意通过医疗鉴定途径解决,人虽是死在中山医院,但系莲花医院金尚分院没有能力救治导致抢救时机贻误,责任明确已不容质疑,要求医院方尽快作出赔偿否则誓不罢休。医院方则坚持己见,绝不让步。眼见一番艰苦调解达成的方案即将付之东流,调解员并没有轻言放弃,继续耐心做双方特别是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死者家属最终表示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明晰责任,如是医院过错,医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赔偿。院方也表示将积极协调市卫生局开通“绿色通道”,缩短鉴定期限,尽快化解争议。614日,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由医院方先行支付鉴定费用及垫付款、该医患纠纷交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协议书。至此,该起重大医患纠纷得到了暂时平息。

  【调解结果】

  79,厦门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分析认为:患者江某死亡原因主要系其自身疾病危重所致,两医方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认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两医方共同承担次要责任。据此,调解员再次组织莲花医院金尚分院与死者家属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于716日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莲花医院于签订协议后24小时内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77000元(含先行垫付的15000元),双方不再就此医疗事件发生任何争议。经回访,该调解结果已得到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员的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在纠纷发生初期,死者家属不愿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利益诉求,而是效仿他人采用过激方式聚众闹事,给医院和政府施加压力,希望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高额赔偿。医院方没有积极有效地沟通和应对,而是“针尖对麦芒”,致使事态更加复杂进而矛盾升级。调解员不为当事人的情绪和复杂情境所左右,巧用冷处理、背靠背、第三人介入等多种调解手段,因势利导,依法依规引导当事人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合法途径明晰责任,终使该起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化解,确保了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这一做法值得赞赏和提倡。

  调解实践表明,在处置医患纠纷中若只是简单的“和稀泥”调解,往往不能令当事人信服,既容易助长患方寻求“大闹大解决”的不良心态和对采取非正当途径维权的盲从和迷信,又会加剧医患之间的对抗心理,进一步恶化医患关系,更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根本目的。在近年来医疗恶性事件频发的现状下,政府正逐步探索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而作为站在调处基层医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应更多地引导当事人运用理性手段和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力争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这样才能充分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基本精神,也才能最终达成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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