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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店面租赁起纠纷 司法所真情调解促双赢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2013821,海沧司法所接到海沧区台办的电话,称台胞赖某与其名下店面的租户因该店面租赁问题产生纠纷,请司法所予以调处。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区台办的进一步交流后得知,台胞赖某名下有一店面位于马青路2196号,面积37.18平方米,于2011810日租予晋江籍大陆居民刘某,用于创作出售油画,租期为2年。2013710日赖某因其本人急需资金周转想要卖掉该店面,便通知刘某及另外一名合租人,并明确表示承租人可优先承购,却遭刘某拒绝。812日,赖某采用挂号信形式正式通知刘某其将依合同约定收回该店面。815日,赖某再次到马青路2196号店面与刘某进行磋商,要求刘某归还承租店面钥匙并注销或迁移注册在该店面的营业执照。刘某态度强硬,要求赖某给予自己6000元作为搬出店面和迁移注册执照的条件,还扬言如果赖某不同意就要对其进行人身伤害。赖某旋即报警,但派出所表示刘某没有威胁其人身安全的实际行为,无法立案。后赖某又到海沧工商部门要求注销赖某在该店面的营业执照。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赖某无权要求注销他人的营业执照,不予受理,并建议赖某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可是考虑诉讼周期长,而且刘某日后也可能不予执行法院判决,自己的家人和生意都在台湾,根本就耗不起,无助的赖某最终还是决定不走诉讼渠道,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到区台办求助,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调解思路与措施】司法所调解员认识到,该案事实清楚,租赁合同已到期,赖某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刘某,并且肯定了刘某的优先购买权,在法律上,赖某的做法合情合法,无可挑剔。而且赖某属台湾同胞,身份较特殊,如果该案件处理不得当,让赖某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可能导致赖某对政府部门处事能力失去信心,更可能严重影响台商群体在大陆投资的信心。调解人员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刘某,他虽然自知自己理亏,却又深知赖某不会轻易选择诉讼途径,所以便在言语上给予攻击,让赖某从心里上知难而退,他好避免店铺搬迁造成的损失。于是调解员决定从做通刘某的思想工作入手。但是如何能让刘某心甘情愿地搬出店面呢?调解员设定了两个方案:一是让刘某在搬出该店面后能从其他方面获得补偿;二是了解刘某的实际困难,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用诚意感动刘某,让其自行搬出。

  【调解过程】调解人员首先找到了刘某,刘某表示:“其实我也知道自己从法律上讲,没有占理,但是我经营的油画行业,一时之间也没找不到其他合适的地方,油画没有地方可以摆放。所以要我短时间内搬走,确实是有困难。”听到了刘某的实际困难,调解员找到了化解纠纷的着力点。如何具体实施方案让刘某自愿搬离,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的新问题。调解员马不停蹄地找到了赖某,将刘某的困难转达给赖某,试图了解赖某的真实想法。经过耐心的沟通,赖某对调解员说:“刘某的困难我能理解,可问题是我没有时间,我来海沧都快两个月了,就为了处理这件事。我在台湾的生意现在已经因为我不在损失了很多客户了。而且我现在资金上又出了问题,就更急着出售店面了。”调解员意识到现在对赖某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店面出售,实际上当事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时间,一方短时间内无法搬离,一方又无法让出时间。寻找到时间与利益的平衡点,是此案能否得以解决的关键。经过仔细的思考,调解员认为把两个方案结合起来,一方面给赖某时间,另一方面避免刘某的损失,这样就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此时,调解也出现了关键性的转机,调解员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刘某的妻子是做房产中介的,于是一套更为具体的方案在调解员心里形成了。调解员又一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新一轮的沟通,让赖某委托刘某的妻子帮其出售店面,同时刘某就在其妻子出售该店面的时间内,另找经营场所并办理工商执照的迁移手续。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这套方案终于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

  【调解结果】经过了近一周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830日达成了协议:赖某将位于马青路2196号的店面委托给刘某的妻子来出售,刘某的妻子需协助赖某在九月底前完成该店面的产权转移手续,赖某支付中介费人民币一万元给刘某的妻子;店面过户前一周,刘某须将油画搬离该店面,并将营业执照注册迁出,不得影响店面的过户。该案的双赢解决方案,得到了台胞赖某的高度赞赏,九月底,在完成店面的过户手续后,赖某特地打电话到海沧区台办,高度评价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案件点评】人民调解最大的优势?就是“案结事了”。纵观本案,打开当事双方心结的关键点不在针对情理法的苦口婆心,而是实实在在地从当事双方的立场着想。该案的成功调处,不在于摆事实,讲道理,也不在于指导当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走诉讼途径。调解员在调处过程中,能根据形势的变化,另辟新径,灵活抓住问题症结,抓住当事双方的心理需求,找出一套既能解决纠纷,又能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方案,在关键时候促成了该案的成功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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