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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装修被叫停 调解三问终摆平
2013年6月,殿前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而引发的纠纷,且纠纷双方诉求悬殊,几成鸿沟。在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面前,调解员迎难而上,耐心说服,最终让纠纷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一恶性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纠纷简介 2013年6月24日,殿前司法所接到街道办转办市长热线信息,某公司与江西人黎某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某公司将机上用品厂房租给黎某等人用于经营酒店,黎某等人在取得厂房租赁权后即着手进行酒店装修。由于该厂房未向市规划部门报批“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在装修过程中被消防部门叫停。黎某等人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装修款人民币546万元,但某公司只愿意补偿80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黎某等人多次组织大批社会人员前往某公司闹事,并扬言要将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某推下高楼摔死。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二、调解经过 一定调解思路:由于本起合同纠纷标的额特大、涉及面广,且黎某又是残疾人,若不能妥善处置,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殿前司法所调解员在掌握案件事实后,由所长亲自带队,组织调解队伍调查调处此事,同时理出如下调解思路:一是耐心安抚、疏导双方当事人,避免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使矛盾进一步恶化。二是以已投入装修的材料是否能再利用,厂房是否能作他用等为突破点,引导双方当事人逐一确认,最大程度减少双方损失。 “三问”权衡利弊:在理清思路后,迅速展开调解工作。然而在调解取得突破性进展时,某公司高层领导突然反悔,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调解陷入了僵局。双方冲突不可避免地再次升级。今年7月9日,上午正值上班高峰时,黎某再次组织了200余人前往某公司闹事拉横幅,并有少数人爬上办公楼顶层以跳楼相威胁,接到消息后,调解员们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虽然调解是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但从维稳大局出发,调解员们直接找到公司方高层领导,为其分析情况、权衡利弊,调解员向某公司高层领导提出三个疑问:1、该厂房未向市规划部门报批“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导致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无法获批前,黎某就盲目投资装修固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根据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的规定,“使用功能临时变更”需由房东向相关部门报批手续,但贵公司却将此义务通过《房屋租赁合同》转稼给对方,同时未配合到位,这难道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吗?2、假如黎某同意打官司,但因为一审二审历时最少一年,期间争议的标的物是不能动的,贵公司的损失至少达250余万元,这种“互伤”的结果难道是贵公司想看到的吗?3、贵公司是全国知名的企业,而黎某除了是一名普通的生意人,还是一名残疾人士。若此事处理不好影响了贵公司的名声,那不是得不偿失?最后在调解员的劝导下,某公司再次接受调解。双方开始对已投入装修的材料进行清点核算,并达成初步核算结果为390万元。 发票再生枝节:然而在调解中,某公司提出要求黎某提供390万元的发票,否则公司无法支付(做账)。黎某认为提供发票需要交税10几万元,绝对不可以,双方正当互不退让时,调解员向双方提了个两全其美的建议,解决这个问题,只要达成协议后,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再凭民事裁定书就可以入账。 互让终至握手:然而在核算过程中,某公司提出之前与黎某达成的调解意向390万元,包含补偿款300万元和黎某按合同缴交的(押金、季度租金、季度物业费、装修押金、出入证押金等)90万元,而实际黎某缴交应该是854932.79元,而非90万元。因此最终退还应是3854932.79元,而且黎某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还有1万余元未缴交。黎某等人对于某公司调整核对款十分恼怒,认为该公司不遵守约定,多次反悔,于是拒绝调整核算款。调解再次陷入困境。对此,调解员迅速分开双方当事人,建议双方各让一步,调整核对款为385万元,并由厦航缴交未缴的水电费。鉴于此,黎某等人总算答应调整核算款。而关于工程的移交问题和款项支付问题以及黎某等人与此前供应商的结清问题,也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共识。 三、调解结果 7月18日,在司法所的主持下,方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厦门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与黎某双方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厦门航空投资有限公司需支付黎某人民币3854932.79元,并于7月19日到湖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起历时半个多月的合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 四、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房屋临时用途变更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而被叫停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承租方跟工程相关供货商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等方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整个程序繁琐复杂,耗时费力。纠纷受损当事人情绪激动,多次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到公司闹事、到政府上访,久拖不决,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本案调解的成功之处在于,调解员责任心强,主动找到公司的高层领导,告知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比付诸公堂,对双方都更有利——对于投资人而言,及时得到补偿才是最重要的;而对用人单位而言,冗长的诉讼程序将不可避免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调解员从大处着手,举重若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调解成功,双方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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