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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内意外死亡引纠纷 调解员倾情调处息争议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回顾】

  痛失亲人,扬言上访

  20132158时许,施某持10042号健身券到某酒店7楼健身中心登记入内,约40分钟后,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听到健身中心内有其他会员呼叫,称有人在男宾区内热池昏倒,工作人员迅速进入男宾区域的热池,看到施某已被其他会员扶到池边,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协助将其扶到男宾区域的热池木凳上,同时,由具有红十字救生资质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急救。120到场后,将其送至中医院,120出警记录病情判断记载为“现场死亡”。 施某死亡后,其家属到酒店与酒店方进行谈判,但谈判未果,死者家属闻讯后悲痛欲绝,情绪相当激动,无法控制,扬言要到区政府、市政府上访,矛盾一触即发。

  【调解过程】

  及时介入,了解案由

  江头司法所闻之此事,立刻赶赴现场,介入调解。经了解得知,施某进入酒店健身中心后,边泡澡边看报纸,突然间,一头栽到水里。过了一会儿,同来泡澡的另外两个人发现情况不对,赶紧向酒店报告。酒店工作人员赶来时,施某已经死亡。

  索赔悬殊,矛盾激化

  事发后,江头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酒店会议室进行协商。死者家属认为此次不幸系由酒店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要求酒店巨额赔偿,且赔偿款必须当天到位。而酒店则认为,酒店不存在过错,施某死亡系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在事发时,酒店也及时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对施某进行急救,且酒店为每位顾客买过保险,保险公司会负责理赔,因此,在责任认定上,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调解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索赔悬殊,死者家属采取了部分过激行为,他们纠集了二三十人,拉着横幅、摆着花圈堵在酒店大门口。司法所、社区调解员、公安民警立即制止死者家属的过激行为,并向家属表态,如果他们相信政府,愿意接受调解,就先解散,以免影响社会秩序。经过多番劝说后,死者家属同意离开,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处置结果】

  情理结合,成功调处

  由于该案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无法妥善处理,随时有激化矛盾的苗头,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为能尽快化解该纠纷,218日早上9点,双方派代表再次在酒店会议室进行谈判。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地安抚死者家属,防止其再次采取过激行为,同时明确告诉死者家属,施某的不幸离世不能完全归责于酒店,施某的突然离世与其自身身体原因存在很大关系,不能狮子大开口地要求酒店巨额赔偿;另一方面与酒店积极协商,希望酒店能放下强硬的态度,尽快平息事端,以免影响酒店正常运营。经过多方努力,酒店同意向家属道歉,且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酒店一次性赔偿施某全部继承权人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双方就此事不再有其他任何争议和诉求。协议签订后,酒店方当场向死者家属支付了现金支票。

  至此,该起死亡赔偿纠纷在3天内得到圆满解决。

  【点评】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涉及人员意外死亡,意外死亡案件突发性强且调处难度大,死者家属群情激奋,容易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这就要求调解员要对现场瞬息万变的气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看着矛盾的切入点和突破点,主动及时阐明自己的立场观点,稳定双方情绪,明晰事理法理。安抚死者情绪、说清事理法理使之认同死者死亡系因身体原因,不能完全归责于酒店,但同时面对亲人突然离世,死者家属希望酒店能给与一定的赔偿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当事另一方的酒店,也希望事情尽快解决可以正常营业,调解员抓住时机做酒店方面的工作,使得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息纷止争。针对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不是一点通融的余地也没有,也并不是狮子大开口的无理要求。法律是无情的,但调解是有情的,调解员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要动员双方换位思考,争取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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