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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闹纠纷 多方协作促和谐
2013年7月5日上午,数十号人聚集在集美区杏滨街道某商业大厦门口,并在大厦广场上搭设灵堂,摆放花圈香炉,播放哀乐,要求商业大厦业主某台资企业对他们亲属周某的死亡负责,并扬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杏滨司法所接到消息后,火速赶往现场,会同公安、安监部门以及街道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一、案情简介 2013年7月4日下午,厦门某广告公司法人代表周某为厦门某台资公司所属的商业大厦进行户外广告牌作业时,不慎从12层高空坠落。大厦保安发现后,立即报警,随即在民警的护送下,由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晚上,死者家属得知消息后连夜赶赴厦门, 并于7月5日上午,在事发商业大厦广场上搭设灵堂,向台企施加压力要求按厦门BRT事故赔偿标准赔付120万元。随后人员越聚越多(最多时达50多人),并开始占据商业大厦所属的某酒店大堂(该酒店为该商业大厦的承租户,与坠楼事故无关),导致酒店客人迁离,严重影响酒店正常营业。鉴于案情重大,事件已出现群体性苗头,上级高度重视,公安出警劝阻家属保持克制,并监控事态发展,区安监局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连同区劳动局、杏滨街道综治办、杏滨司法所、杏林法庭成立事故联合处理小组进行善后处理。根据上级部署,由杏滨司法所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进行事故善后赔偿调解。
二、处理经过 7月5日上午,杏滨司法所调解人员在现场了解情况后,在酒店大堂召集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台企负责人积极配合,但家属方情绪激愤,场面混乱,调解未能实质性展开。调解人员见状,不断抚慰家属,对死者的离去表示哀悼,但为了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亲人能继续好好生活,要面对现实,好好商讨一下善后事宜。经过多番劝解,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午到司法所调解。下午,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司法所,当调解人员按照程序要求双方调解代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时,参与调解的家属代表6人都以未带为由拒绝出示证件,并指责司法所有意刁难他们,质疑司法所公正性,随即离席而去,调解再次失败。调解人员并没有气馁,连夜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向家属解释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并承诺我们会本着公平公正的中立原则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事情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经过多番劝说,死者家属同意第二天到司法所继续调解。 7月6日(星期六)上午,区劳动局、派出所、法庭以及街道副主任、综治办主任等人员集中在杏滨司法所参与调解工作。由于案情复杂重大,杏滨司法所主动向区司法局请求增强调解力量,区局派了分管领导、基层科长和一名调解经验丰富的所长支援。上午10点半,调解一开始,家属就对台企提出三个要求:一是台企负责人向死者遗像下跪烧香;二是家属认为事发后厂方对善后事宜处理不积极,对家属照顾不周,必须赔礼道歉;三是按照厦门BRT事故赔偿标准赔偿120万。台企代理律师认为,他们2012年与死者公司签订了广告牌的制作及后续24个月保修的承揽合同,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都由承包方负责,而死者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出于人道主义,他们愿意支付5-6万的人道主义补偿。既然台企没有责任,何来赔礼道歉和下跪上香。而家属坚称原有的广告牌工程已经完工,事故发生时的工程是台企雇佣周某做的新的工作,台企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120万。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根据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的现场勘查,事发时死者未配备安全帽和安全带等防护措施,以至高空坠亡,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合同和勘查现场比对,事发时周某施工内容属于原承揽合同中的保修内容。而承揽合同经到场法官审核,为合法有效的合同,适用于本案。同时,劳动部门经调查,当场认定该事故为工伤死亡,而且死者有缴社保,可以申请工伤死亡赔偿金。 死者家属见台企不同意他们所提的三个要求,而且相关证据对他们极其不利,气氛顿时紧张,扬言要采取行动维权。调解人员见状,立即改变调解策略,分成两个调解小组。一组劝说台企出于人道主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能否多支付一些补偿金。台企方经过考虑答应适度提高补偿额。另一方面,极力安抚家属,让他们切勿做出过激行为。同时,向他们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劝解他们正视客观现实,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维护权益,降低不合理的预期,并提醒家属可以先行申请工伤死亡赔偿。虽经百般劝解,家属仍寸步不让。 当天中午,事态发展升级,家属围堵商业大厦全部进出口,强占酒店大堂,并在大厦外墙垂挂攻击台企和煽动老乡聚集的条幅,严重影响了商业大厦和酒店的正常经营,同时也给周边居民、企业造成巨大困扰,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多次劝阻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7月6日下午,公安机关采取行动清理现场,拘留了带头闹事者10人。
三、调解结果 公安机关采取行动后,其余家属对公安机关的强制行为以及对死亡赔偿事件表示不满,连续三次到市政府、市信访局上访,并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杏滨街道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不断派骨干力量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建议家属咨询专业人士从法律角度客观分析案件,及时回归到理性的轨道,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调解人员一直尝试将双方重新拉回到调解桌,通过家属的朋友这个媒介向家属传达我们司法所公平公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努力,以及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让家属理性面对现实,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我们一定会为他们争取利益最大化。经过多方努力,双方于7月27号在司法所进行第四次调解,这次双方的态度已大为改观,家属放弃除了120万赔偿款以外的其他要求。当调解人员问及这项赔偿的依据时,家属无言以对,只是坚持这个数。而台企方经过内部研究,同意以人道主义补偿的名义增加补偿金。双方数额相差悬殊,看似调解又一次失败,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看出,虽然家属方态度依然强硬,但数次上访和行政复议无果,他们私下应该也咨询过相关专业人员,知道自己的要求缺乏事实也法律支持,很难实现,此时的坚持已经明显没有前几次那么理直气壮,有心虚的感觉。调解人员这次再次改变策略,假装对调解失败无能为力,让家属回去再考虑一下。同时,召集台企负责人,劝说他们为了早日息事宁人,让公司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出于人道主义再提高补偿额。 8月14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由于前期的扎实、有理有节的工作,最后双方顺理成章达成了协议。经过长达40天的5场调解,这起历经了公安机关强制行动、上访和行政复议跌宕起伏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四、点评 本案由于涉及到人员死亡,而且双方对合同性质有分歧,造成对适用的赔偿标准有截然不同的要求,赔偿金额相差甚大,加上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在公安机关和司法所等多方安抚下仍做出了过激行为,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给双方当事人都带来了诸多麻烦。以后对于此类涉及群体性的案件,调解人员要加强对当事人的安抚,同时从有利于解决问题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警示当事人控制情绪,切勿作出过激行为而触犯法律。本案中双方对案件的法律关系及赔偿适用标准有较大分歧,调解人员及时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定性,增加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说服力;由于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调解人员建议双方当事人咨询专业人士,引导双方更客观理性的认识案件,确定合理的赔偿预期。当分歧久调不合时,灵活采取“冷处理”法,以退为进,让双方回去理性考虑,主动降低预期,缩小分歧,并适时建议双方重回调解桌,因势利导,顺势调解。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频发,杏滨司法所总结了调解此类纠纷的“四步走”方法。一是安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安抚受害人及家属,防止矛盾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二是定责。根据安监和公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方,做好事故的责任划分。三是定性。邀请劳动部门对事故进行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确定事故赔偿适用标准。四是调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事实,参照法律,耐心为当事人释法析理,悉心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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