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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难处理 人民调解显身手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13日,杏林司法所接到一起医患纠纷:2012年9月30日王某因摔伤右小腿致右胫腓骨折等症到杏林某医院外科住院治疗,入院后经治疗骨折病情稳定后,王某自行出院,后因发现并发症,即骨髓炎再次到医院治疗后,现骨髓炎未治愈,因该医院的现有设备有限,医院就建议王某转院治疗。王某的儿子认为只是骨折怎么会引发成骨髓炎,是医院的治疗不到位,才会让其父亲引发并发症。王某的儿子在医院大闹,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 调解过程: 为了平息该纠纷,杏林司法所于2012年6月10日为双方组织了第一次调解,意在了解双方的矛盾。家属认为院方把普通的骨折治成了骨髓炎,存在医疗事故,即使转院治疗,也不一定能治好,也不知道会不会有后遗症。而院方坚持已经按照常规治疗,治愈骨髓炎是不可预见和克服的并发症,和病人本身的身体和后续的康复有关,是不是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鉴定,都不能随便下结论。院方表示,愿意退还医疗费,但没办法保证其到其他医院能治愈,也不再承担责任。王某家属不愿意去做医疗鉴定,认定医院应该要负责到王某痊愈,双方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杏林司法所的调解员经过走访了解,院方属于一级甲等医院,技术上确实不够精湛,如果当事人坚持分清责任,势必要申请行政调解或者进入司法诉讼,仅鉴定是否属于事故就可能要好几周。而王某的病情也不是很严重,骨髓炎也是可以得到妥善治疗的。家属主要担心的是王某日后转到其他医院,治愈不好的话,要去找谁追偿。司法所首先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找准突破口,针对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后续治疗的问题上,于6月13日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员先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因王某还在医院治疗,应及早转院治疗,免得耽误治疗,造成无法往回的后果。骨髓炎不是疑难病症,在更高一级的医院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家属应积极治疗,而不是和院方再继续纠缠,医院也确实没有办法保证到了其他医院治疗后就没有后遗症。最后做院方的思想工作,让院方从大局出发,从和谐社会稳定的高度、维护医院的形象的角度入手,让院方态度发生松动,促成问题的解决。通过耐心的做患者和院方的思想工作,最终院方同意退还王某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王某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协议签订后,王某于当天收到了医院的汇款,一起医患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调解思路、措施: 近年来,医患纠纷层出不穷,甚至诱发激烈冲突事件。在医患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最大的价值在于提供一个中立平台,建立缓冲机制,公正、便捷、科学,更加有效地化解纠纷。调解应该抓住案件的特点,抓住主要矛盾,寻找突破口,双管齐下。该类案件涉及医院,医院专业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尚不为人知晓和理解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了医患纠纷,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医院正常运作,影响到其他患者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一般医患纠纷要分清责任,确实需要耗费双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维护医院的形象和患者的利益,调解应抓住患者的顾虑,双方的主要矛盾,劝导双方往对自己有利的方面着想,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达成共识,促成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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