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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电瓶车连撞四人 调解来牵头握手言和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件回顾】

  2013618,来自河北的刘女士和几位亲戚朋友正漫步在鼓浪屿英国领事馆门口的林荫道上,欣赏着“海上花园”的美丽风景,突然,身后响起了一阵惊呼声。他们还没来得及回头看发生了什么事,就被一股巨大的冲力撞到地上,撞上他们的居然是一辆电瓶车。在机动车限行的鼓浪屿居然也会发生交通事故,这实在有点出人意料,可意外偏偏发生了。一般电瓶车的速度不快,但事发地正好是个急下坡,冲力较大,车辆却没法控制了,连撞上路边4名游客。除了走在最前面的范某肩腿轻微擦伤外,其余三人均造成不同程度的骨折(其中刘某面部挫伤,右腿半月板损伤;王某左侧第十一根肋骨骨折;孙某右手小臂骨折)。

  事发后,电瓶车营运单位——厦门永顺观光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公司”)第一时间将四名伤者送进医院治疗并且承担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伤者及家属在厦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约13万元。但是,原本正准备结束旅程回家,却无端端滞留在厦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刘女士一行的心情别提多郁闷了。虽说住院期间永顺公司照顾得挺到位,但一说到该怎么赔偿,却没人出来正面回应。正值炎炎夏日,伤者的情绪更加急躁。眼看可以下地行走了,他们一瘸一拐地找到了思明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案件转至鼓浪屿街道,街道调委会立即联合区、街安监部门展开调解。

  

  【调处情况】

  经了解,交警部门已进行责任认定,事故系因肇事电瓶车刹车失灵造成的,永顺公司应负全责。对于这个大前提,双方都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出现在赔偿金额上。四名伤者一口气提出了合计11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刘某要求赔偿50万元、王某要求赔偿30万元、孙某要求赔偿30万元、范某要求赔偿1.5万元),但永顺公司的心理底价却是人均35万元,这个差距无疑是一道鸿沟。也正是由于差距过大,725日的第一次调解并没有谈成。

  在第二次调解前,调解员先做了下当事人,尤其是永顺公司的工作:鼓浪屿是国家5A级景区,又正在岛上开展综合整治和文明创建期间,景区中发生的任何负面消息都很容易见诸报端、网络,直接关系着厦门市的形象。这件事情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无疑会给“美丽厦门”蒙上一层阴影。而且,设身处地为这几名游客想想,本来挺开心的旅程却遭遇飞来横祸,又在人生地不熟的外地,生活、治疗、护理都有种种不便。他们的年纪也都在四十开外了,其中年龄最高的有七十多岁,受到这样的创伤恢复起来一定比年轻人慢,也的确很有可能会留下后遗症。何况这件事情确实是公司应负全责,因此,不要死守最低的底价,应当酌情提高金额。

  对四名伤者,调解员在对他们给予充分理解和慰问的基础上,也向他们就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了充分解释: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涉及的赔偿项目主要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费、营养费以及为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永顺公司已经承担了在厦治疗期间的相应费用,双方应主要围绕误工损失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等项目进行协商。伤者之前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主要诉求是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律对适用的情形和计算方式作了严格的限制,而他们的情况并不符合,因此没有索赔依据。

  经过充分的说法说理说情,在82日组织的第二次调解中,四名伤者终于和永顺公司达成协议:

  厦门永顺观光车有限公司除已承担的费用外,一次性赔偿刘某误工损失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整;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费用6万元整;一次性赔偿孙某各项费用6万元整;一次性赔偿范某各项费用1万元整,四人合计28万元。同时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永顺公司一次性分别向四名伤者指定的账户转账。

  历时一个半月,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终于圆满收场。四名伤者在离开鼓浪屿司法所时虽然还有些步履蹒跚,但他们脸上的笑容终于驱散了受伤以来的阴霾。虽然经历了不小的风波,他们还是带着对厦门、对鼓浪屿良好的印象回到家乡,还盛情邀请调解员也到河北做客!

  【案件点评】

  这件纠纷比较特殊,一个在于发生在最不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岛上调解组织处理此类纠纷相对较少;另一个在于一方当事人是游客,其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产生的负面情绪更大,更难做思想工作;如果工作没做好,还容易将本来就“绯闻缠身”的鼓浪屿又推上风口浪尖。因此,鼓浪屿街道调委会在处理这起纠纷时,主要把握了两个原则:一是化怨气为理解。伤者狮子大开口的内在原因是什么?除了美好旅程被打断的气恼外,也是对伤情恢复情况的担心——如果将来的确落下后遗症,难道还千里迢迢跑回厦门维权?从成本角度来说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劝说永顺公司提高赔偿金额,正是出于对遭遇无妄之灾的游客们的同情和理解,同时也是警醒该公司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驾驶员培训,这样的事故可一不可再。二是寓法律于劝解。在肯定伤者的主要诉求外,对其不当诉求也进行有理有据的解释,打消他们不切实际的期望,更加务实地与对方进行谈判,这样才使调解得以顺利推进。也正是对调委会秉公处理的信赖,虽然协议签订当日,他们并未收到赔偿(永顺公司须按财务制度申请调集资金),但还是放心地买好票启程回家。812日,调解员回访当事人,永顺公司已将相应款项分别汇入指定账号,双方没有再就此事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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