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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管理讨薪忙,人民调解化风波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

  “酒店是我装,还我血汗钱”,20131717时左右,二十几名分包商及工人聚集、围堵在位于厦门市鹭江道的英迪格酒店门口,要求酒店支付装修工程款项及工资。工人们举着标语,高呼口号,情绪激动。有的工人甚至扬言,“酒店再不还钱,我就跳楼死在这里”。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维持秩序,同时向中华司法所等相关部门通报了情况,请求到场协助处理。

  【调解过程】

  司法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一面安抚现场工人情绪,一面向在场工人了解情况。经过走访调查得知:前来讨薪的是深圳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分包商及工人,深圳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即乙方,以下简称深装)在承包英迪格酒店(即甲方,业主为信基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装修工程后,将工程分包给各个分包商及工人。后因英迪格酒店与深圳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双方在装修工程款尾款的结算问题上产生分歧,酒店未能如期支付装修工程尾款(大约一百多万),导致深装公司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最后造成约500名装修工人拿不到工资,因此,工人们前来酒店讨要说法,索要工资。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工人们同意先行离去,明天再到市建设局进行调解。18日,四方(甲方:英迪格酒店;乙方:深装公司;丙方:分包商;丁方:装修工人)代表在清欠办的协调下,在厦门市建设局进行协商,但最后市建设局认为深装公司在承接该装修工程时未到市建设局备案,判定此事不属于工程纠纷,表示无法启动监管程序。既然不能作为工程纠纷来处理,讨薪的工人们只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希望能够作为劳务纠纷,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帮助讨薪。劳动监察部门在受理投诉后,认为讨薪工人与英迪格酒店之间并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而讨薪人群大都是分包商,与深装公司也是合作关系,不存在雇佣,劳监部门认为只能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115上午,在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20多名分包商及工人再次聚集围堵在英迪格酒店门口讨薪。中华司法所再次到场调解。调解中,英迪格酒店坚称只有79万元尾款未付,深装公司则认为有179万元款项未付,双方分歧较大,各执一词。经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在次日中午前,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介入清算双方债务,核定具体金额。116日,在司法所见证下,甲乙双方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咨询公司暨厦门银盛建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工程清算,但因甲乙双方往来的文书、票据不规范,不齐全,十分混乱,且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咨询公司最终拒绝介入。

  116下午,分包商及工人再次聚集围堵酒店。司法所鉴于双方缺乏互信,采取分开调解方案。首先将10名讨薪代表请到司法所。司法所夏所长说,临近年终岁末,你们讨要的不管是工程款或工资,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天经地义,我们一定全力以赴帮助你们协调此事,你们请放心,但不要采取过激的行动,否则发生违法行为你们要负责在夏所长与工作人员的耐心分析与劝解下,分包商及工人同意于次日在司法所主持下重新协商谈判。

  117,夏所长与英迪格酒店的代表黄总协商,夏所长说,黄总作为政协委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更重,之所以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是因为你们公司与深圳装修公司在财务上往来文书时效性有争议、票据不规范、工程进度缺乏有效监理,从而导致的工程款纠纷,你们自身也有责任。目前欠款是肯定的,就是数额多少存在争议,建议先把没有争议的部分结清,有争议部分你们再通过其它渠道解决。黄总也对司法所的调解工作表示理解与支持,同时也表示,之所以造成欠薪的局面,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分包商和工人第三方利益受到影响,作为业主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最后承诺:由酒店支付130万元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分包商欠款及工人工资,与深装公司的债务纠纷将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

  【调解结果】

  118,甲乙双方在司法所和派出所的见证下,终于达成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在123日前支付130万工程款,由乙方负责发放,乙方要确保款项能顺利到达分包商及工人手中。124日深装公司表示已按协议约定,将所欠工资130万元全部足额发放到分包商及工人手中,且已将工资发放记录报备到派出所。至此,这起讨薪纠纷终于得以顺利解决。

  【案例点评】

  农民工讨薪难,是一个为全社会所共同关注的话题,虽然经过多年治理,仍不见缓解。在本案中,承包人以各种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方和承包方又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进而导致500多名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无法回家过年。讨薪者来回奔走于建设局、劳动监察部门、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这起纠纷涉及人员较多,又密切地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置,很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司法所及时介入纠纷的调解,并且采取了“求同存异”的调解策略,撇开甲乙双方复杂的债务关系,直指他们拖欠农民工“血汗钱”这个不争的事实,巧妙地搁置了双方的争议,为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工钱。

  这起讨薪纠纷,涉案主体众多,如诉至法院,则恐怕难免会面临审理时间长,效率低,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人民调解的介入,不但及时有效地为农民工讨回了工资,还大大节约了维权成本,这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劳资矛盾中的独特优势。群体性讨薪危机的解除,也再次凸显出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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