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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坠亡引纠纷 真情调解促和谐
【案情回顾】 男子坠亡,亲属激愤 2013年6月16日上午11时许,大同路247号民房发生一男子在施工过程中从屋顶坠落的事故。坠落人员郑某云系厦门市某建筑公司员工,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抢救,1个多小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此后,郑某云亲属陆续从惠安老家赶到厦门,截止至17日凌晨1时许,共有50余人到厦要求协商处置郑某云的善后事宜,要求索赔200万元,扬言不妥善处理就要去市政府上访。 【调处过程】 及时介入,稳控局面 此时恰逢第五届海峡论坛期间,得到鹭江派出所情况通报后,鹭江司法所李副所长立即带领调解员赶往现场,在与到场的思明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及建筑公司负责人紧急商议后,当下对死者亲属代表进行劝说沟通,劝离大部分亲属,安排剩余7名直系亲属至如家酒店(厦大店)住下,协调赔偿事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索赔悬殊,深陷僵局 局面初步稳定后,鹭江司法所于17日晚组织当事双方开展第一次协商。郑某云亲属提出郑某云是在随公司工程队外出施工作业期间坠落身亡的,建筑公司要负全责,要求赔偿200万元。而建筑公司认为,郑某云尚处于试用期,且其作为施工队管理人员,未穿戴配发的防护装备,违反规定擅自攀爬作业,本身就有过错;在事发后建筑公司也采取了抢救措施,最多只能赔付80万。综合双方观点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明确解析各自责任:郑某云虽然仍处于试用期,但其是在随公司工程队施工期间坠亡的,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向郑某云亲属明确一点,郑某云在此次施工中违规操作,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并详细向他们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标准,希望他们能与建筑公司协商责任划分,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经过双方沟通,郑某云家属同意将赔偿金额由200万元降至150万元,但建筑公司坚持认为80万元已经是己方能够接受的上限,不愿作任何让步。双方的数额还是悬殊巨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见双方僵持不下,且天色已晚,便建议当事双方改日协商。 风云突变,暗藏转机 18日上午,死者妻弟郑某辉突然打电话给建筑公司负责人陈某,表示150万的赔偿金一分都不能少,若不能满足其要求,将组织更多亲属到厦门,且扬言打砸建筑公司办公场所及其负责人居所(已查清具体位置),并要把死者年迈的父母从惠安接至厦门进而把事情闹大,态度十分强硬。陈某听闻后勃然大怒,当下表示如果对方是如此态度,他也不是怕事的人,也不需要政府部门协调此事了,将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来处理此事。司法所工作人员得到消息后,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一方面劝说陈某要平复情绪,不应让事态恶化;另一方面迅速主动与死者妻子郑某英对接沟通,了解事情原委。一开始郑某英吞吞吐吐,似乎有难言之隐。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为她仔细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希望她充分相信有关部门,并告知她如果任由其弟弟胡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罚的惩处,得不偿失。郑某英这才道出原委:上次调解回去后,她与子女及父母商议考虑调整求偿金额,郑某辉坚持己见,这才上演了之前的一幕。司法所工作人员见死者亲属其实已有了继续协商的意愿,审时度势,当下表示郑某辉的举动确实不利于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希望郑某英回去后劝说其放弃不理智的行为,并建议死者亲属方推选一名较有声望、性格温和的长辈作为代表参与下一步的调解工作。这也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 【调处结果】 巧定方案,促成和解 因当事双方提出的数额悬殊巨大,18日起,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了“以分促和”的调解方案,即分头调处,弱化矛盾,缩小差距,最终促成和解。鉴于建筑公司负责人陈某对法理责任已较为明晰,且在沟通中能明显感觉到其对于死者平时的为人处事还是较为认可的,调解员决定从“情”字入手。表明郑某云作为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上有父母、下有妻儿,他的意外死亡对于这个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且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除了权衡经济上的考量,应该有更大的担当。对于死者家属,调解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一方面从尊重民俗丧葬角度考虑(死者为回族),劝说应该早日让死者入土为安,不要再让亲属担心奔波;另一方面做出客观分析,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建筑公司也不可能答应如此高额的赔偿,希望死者亲属能够权衡利弊;同时明确指出,其求偿金额明显超出了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算诉诸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应依法依理提出赔偿。多次劝说之下,当事双方均答应回去就赔偿金额再行商议。6月22日下午,鹭江司法所再次组织当事双方开展共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劝说,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即:用人单位支付郑达云家属人道主义抚恤金85万元、困难补助金15万元,分两次支付。协议生效当日支付死者家属50万元,待死者丧葬事宜处理完毕后,再支付50万元。家属收到尾款后,不再就郑达云死亡事宜向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主张任何权利。至此,连续七日奋战,一起施工死亡赔偿纠纷终得圆满化解。 〈点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施工项目遍地林立,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落引发伤亡的事故日趋增多。该起纠纷的顺利化解,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调解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建筑工人多为来自农村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群众重亲情、讲义气,抱团意识强,但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处理上述纠纷过程中,如处置不当,极易演变成为群体性围堵事件,导致事态恶化。司法所的清醒预判,及时稳控,对于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十分关键。 二是审时度势,畅通对话渠道。在调处伤亡纠纷当中,调解员经常要面对多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家属,场面较为混乱,不利于调解对话的开展。这时候就要求调解员细心观察、厘清局面,为当事双方构筑顺畅、客观的对话渠道。极少数情况下,遇到个别个性冲动暴躁、煽动性强的当事人家属,调解员应避其锋芒,审时度势,抓住时机尽量引导当事双方声望高、性格温和、理智的亲属参与到主体调处当中。在此次纠纷中,正是调解员的正确研判与引导,为一度陷入僵局的调解打开了新局面。 三是情理并重,促成纠纷化解。第一、以情动人。在工作开展初期,调解员应积极主动与当事人亲属对接沟通,耐心听取亲属的倾诉,打开亲属心墙,纾解、平缓亲属的悲痛情绪,用真情换取当事人亲属的信任与支持。第二、以理服人。此类纠纷中求偿方当事人家属大部分是农村群众,农村群众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但本质淳朴,简单、刻板地讲解法律法规很难取得好的效果。应当首先从世俗情理入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道理,循循善诱,逐步把当事人引导到法理层面上来协商解决。只有做到有理有据,才能促成纠纷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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