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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意外死亡调解得当平纠纷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

  201388,四川籍务工人员陈某在同安区东山社区社坛里XX号建私房操作吊机时不慎坠落身亡。813日,死者家属袁某与一群工友老乡到大同司法所要求调解。当时,死者家属痛哭流涕,工友老乡吵吵嚷嚷,现场一片混乱。接诉后,司法所一面安抚死者亲属情绪,承诺一定会居间尽力调处,一面迅速联系房东叶某与包工头李某到司法所调解。

  【调解过程】

  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调查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出事当时的具体细节,以便为后续的各方责任认定奠定基础。但在调查之初,李某就一口否认自己的包工头身份,试图撇清自身责任。工作人员通过分头调查、综合研判,确定了李某在此工程中,负责出面召集工人,后由其与房东洽谈营建承包项目,且房东是把工程款给他,再由其发放给其他工人等事实,进而确定了他包工头的身份。其次,客观公正进行责任认定。最初,死者亲属、房东与包工头三方互相推脱,都试图将事故主要责任推至其他两方。对此,工作人员为他们详细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引导他们积极面对事实,正确定位自身责任。最后,多方协调、积极劝导,及时签署赔偿协议。在以往的人身损害调解案例中,赔偿金额极易成为调解的瓶颈和死结。此次纠纷也是如此。刚开始,死者亲属、房东与包工头三方在赔偿金额上意向差距很大,任凭工作人员怎么劝导,三方就是不肯松口妥协,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为了迅速调处矛盾,平息纠纷,工作人员另辟蹊径,请来银声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进行劝导和调解。在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情理法并重地调解下,当事人各方慢慢地拉近了意向差距,并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828,死者亲属与房东、包工头三方在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到法院做了司法确认,并且当场把赔偿款付清。至此,一桩困难重重的人身死亡赔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死者家属袁某同意由房东叶某赔偿因陈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即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150000元整;由包工头李某赔偿丧葬费、各项费用共300000元整;自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之日后,死者家属不得在法律上对房东叶某和包工头李某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双方就陈某死亡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存有争议。

  【案例点评】

  (一)法律关系的分析及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 2 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果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是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总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此纠纷中,房东明知承包者无相应建房资质仍让其承包,包工头自己和其他施工者都没有相应资质,所以房东与包工头都应当对施工者陈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二)经验做法(调解思路和技巧)

  调解这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件时赔偿数额相对较大,当事人可能都凑不出那么多钱进行赔偿,会导致互相推诿,不接受调解或者不断表明自己没钱赔偿。而死者亲属又容易情绪激动,稍不注意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事件。所以,在调解这类案件时,需要先跟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依据,让他们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赔偿的金额做到心里有数,让他们明白他们无法逃避自己的责任,就算调解不成,受害人去法院起诉他们仍需进行赔偿,而且会比用人民调解方式更费时费力,也让死者家属明白就算调解不成自己仍然有渠道来维权,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在调解过程中,首先以法律为依据让当事人信服,抓住当事人各方想尽快解决纠纷不想起诉的心态,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依据各方经济情况,提出解决方案。之后,分开不同场所,对当事人进行各个劝导,从而最终达成赔偿数额的一致。

  (三)有意义的议论

  无资质工程队建私房在各个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非常常见,没有资质的工程队没有保险,加上施工者多为底层民工,安全意识缺乏又想赶工程进度,比较容易导致发生工伤甚至意外致死纠纷。另外,由于有资质的工程队不多不好请,且费用也比无资质的高很多,故而大多建私房的房东都抱着侥幸与贪便宜的心理,雇请无资质工程队进行施工建房,而在施工过程中,又多疏于管理与监督,从而给导致施工者受伤甚至死亡的纠纷频发,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要有效预防和解决此类纠纷,一是需要把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健全司法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适当降低工程队办理相关资质的花费,规范建房工程队市场。二是要加强执法检查,要强制工程队必须给工人缴交保险,安装脚手架等必备安全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三是加强宣传,特别是相关的建房施工资质审察、工程队的选择、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与法制氛围,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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