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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起纷争 联合调处筑和谐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死者徐某某是厦门市同安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2013624日下午4时许,死者徐某某在清理搅拌机时,搅拌机突然启动,致使徐某某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与厦门市同安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就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发生纠纷。在经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多日调处,最终于62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得以彻底化解。

  【调解过程】

  迅速介入 及时稳控

  2013624下午,祥平司法所接到派出所电话,卿朴村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祥平街道卿朴村郭厝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清洗搅拌机时,搅拌机突然启动,致使外来务工人员徐某某受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在公司闹事要求公司给个说法,还死者一个公道。事态严峻,如果死者家属得不到宽慰和有效的疏导,事态就可能失控,矛盾就可能迅速激化,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后果不堪设想。事情容不得半点的耽搁,司法所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街道分管领导做了汇报,并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耐心地劝导死者家属,让他们努力调整自己的情绪,尽可能地冷静下来,只有理性对待问题,才能解决纷争。通过与死者家属及公司老板的交谈中,司法所负责人了解到死者徐某某家里有一对子女,事故发生前徐某某和其丈夫以及儿子都在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班,小女儿还在读小学,其丈夫几年前摔断过腿不宜干重活,儿子又刚成年,徐某某可以说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徐某某突然的离去,给家里带来的不仅仅是心灵上的创伤,还有今后生活负担的重大压力。司法所负责人表示,会立即介入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帮助家属组织公司老板,妥善协商此事,为死者家属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来安抚受伤的心,并希望家属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否则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联合调处达成协议

  2013625,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召开现场协调会,此时死者家属情绪相对平稳下来,司法所和派出所首先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就徐某某意外事故善后处理提出各自的看法,死者家属表示死者生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现在去世了,今后的生活将面临困境,提出80万元的赔偿要求实属合理。公司老板表示徐某某的死亡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并且徐某某是在公司上班期间出事的,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但希望家属能体谅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80万元已超出了承受范围,公司最多只能出50万元的赔偿金。双方就赔偿金额各执己见,互不退让,现场气氛一度紧张,大有一拍两散之势。司法所负责人及时插入话题,从情感方面入手,向双方当事人阐述死者徐某某及其老公都在公司工作十多年了,对公司的情况是十分了解的,对公司也是有感情的,并且公司老板年初刚做完心脏手术,更是充满对生命的珍惜与感恩,现在徐某某不幸身亡,双方都是受害者,希望双方能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本着死者为大的原则,尽快把事情妥善解决。在司法所和派出所相关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有所让步,但双方心中都没有底,谁都不愿意先开口,现场再次僵持,见状司法所建议双方先回去协商好具体金额后,再组织下一次调解。

  经过第一次的调解,司法所和派出所相关人员组织讨论下一步调解方案。经分析:1、双方当事人都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事,不想走诉讼途径;2、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赔偿金额,只有先了解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的承受范围,才能促使双方在金额上达成一致。在接下来连续三天的调解中,司法所和派出所通过“背靠背”、“冷处理”等方法,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将情理融入其中,就双方在赔偿金额的问题上不断磋商,拉近双方的赔偿要求,最终促使双方在赔偿金额及付款方式上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628,在司法所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协议书,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死者徐某某的丈夫此时双手紧紧的握住工作人员的手,久久才说出一句“谢谢”,至此一起长达五天的外来务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点评】

  (一)法律关系的分析及运用

  徐某某受雇于公司老板,在公司老板的安排和指示下提供劳务,双方的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徐某某是在上班期间清理搅拌机时,被搅拌机卷到,属于雇佣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调解思路

  本案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意外死亡,其家人情绪激愤,加之死者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等因素,大大增加了调处的难度。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因人施调。死者父母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将“耐心”二字牢记在心,不厌其烦地宣传法律政策;对情绪不稳定、言词激烈的亲属,则采用“冷处理法”,适当延长调解时间,等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对蛮不讲理,言行粗鲁的亲属挺身而出敢于面对,在宣传法律政策的同时,不卑不亢,针锋相对。二是巧唱双簧。安抚死者家属情绪、说清事理法理使之认同死者是意外死亡,但同时面对亲人突然离世,死者家属希望公司能给予一定的帮助也可以理解。作为当事另一方的公司,也希望事情尽快解决可以正常营业,调解员抓住时机做公司方的工作,使得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息纷止争。

  (三)工作体会

  意外死亡案件突发性强且调处难度大,死者家属群情激愤,容易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这就要求调解员要对现场瞬息万变的气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准矛盾的切入点和突破点,主动及时地阐明自己的立场观点,稳定双方情绪,明晰事理法理。针对死亡抚慰金的数额,在法律框架下也绝不是铁板一块,一点没有通融的余地,但也不是狮子大开口的无理理由。法律是无情的,但调解是有情的,调解员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要动员双方作换位思考,争取在合法的基础上更注重合情合理“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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