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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终化解 社会稳定又和谐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16日凌晨1点左右,位于洪塘镇石材工业区的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工伤死亡事故,该公司员工韦某因操作机台不慎导致左手被夹到,跌落地面,出血过多死亡。该事故发生后,洪塘综治办李主任,司法所吕所长和安监站工作人员等都非常重视,连夜赶到现场对事态进行了解和控制。死者妻子与公司之间就赔偿事宜存在争议,希望司法所能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事故发生后,死者韦某的妻子马某坚持要等韦某的家人从广西过来后才肯搬动尸体并商谈赔偿事宜。司法所吕所长多次劝说无效后,对公司提出几点建议:1、先载冰块放在尸体周围,防止尸体腐化;2、公司先支付5000块路费给马某,让她寄回广西给韦某的家属确保他们能安全快速到达公司。17日下午5点,韦某的家属十几个人安全抵达公司,吕所长得知后马上赶到现场并着手进行调解。韦某家属从广西聘请一名律师代表他们参加协商,吕所长首先提议先联系殡葬所的车,把尸体妥善保存,这样放着对死者不敬。但是该项提议被死者家属拒绝,其坚持先商谈赔偿事宜再运走尸体。死者家属聘请的律师一直拖着不说家属方的要求,而让公司先拿出公司的赔偿方案,调解一度陷入停滞。吕所长和公司负责人沟通后,按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罗列了相关赔偿事项及金额,总额65万元,并将这一方案拿给对方参考。对方律师认可,不过提出死亡赔偿金应多加5万元,双方协商破裂。吕所长单独和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交谈,希望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尽可能的前提下,多照顾死者家属。最后,公司的负责人诚心要解决这起纠纷且因为死者生前是公司的生产骨干,所以将赔偿总额拍板为70万元。考虑到死者家属从广西赶到厦门,旅途遥远,又自愿补贴2万元的交通费。对方家属和律师听到后,高兴地站起来与吕所长和公司负责人握手,表示同意这个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始起草协议书,可是当调解协议书打好后,死者妻子马某却突然反悔,要求将赔偿金额提高到100万元,丝毫不松口,而且不让搬动尸体。其身边的家属也应和着,场面又陷入了混乱。公司负责人看到这一情况,当场表示无法接受,如果对方要求100万赔偿金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事情出现这样的转变,吕所长马上将公司负责人劝解到一边,让他先冷静一下,他再去向死者家属了解情况。和死者家属交流过后,吕所长得知他们突然提高赔偿金是因为死者的一些亲戚看到公司这么爽快答应赔偿,就鼓动马某提出更高的要求,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吕所长又耐心地向他们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他们能提出比较合理的赔偿金额,而马某坚持至少要赔偿90万元,调解暂时失败。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死者妻子与公司负责人都不愿作出让步。晚上8点半的时候,吕所长觉得双方都应该再冷静下,心平气和地考虑彼此的和谈方案,建议先将尸体运出冰冻,具体赔偿事宜,明天再一起协调。双方都觉得司法所是真心实意帮助他们解决这件事的,所以都接受了吕所长的建议。 18号早上8点,吕所长和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大胜窑业公司,死者家属没来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昨天已将尸体先运去冷冻了,赔偿事宜最多只能再加3万元,总额75万元,不然就让对方走法律途径。吕所长对公司负责人表示理解,决定再做一下死者家属的工作。当吕所长再次与死者妻子马某取得联系的时候得知,马某及其律师决定采取拖延的方式,他们不来公司商谈,而是要连同其他家属采取阻路,上访等极端的措施来胁迫公司满足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吕所长向她分析了当前形势,并建议她如果不接受可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阻路、上访等极端方式只能破坏稳定且无益于事情的解决,希望他们再考虑一下公司的方案,早点解决这件事情,也可以早点回家过年。 19日早上,吕所长接到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他说死者家属已经同意75万元的赔偿金额,希望吕所长能到现场办理相关的调解手续。吕所长得知这一讯息后,马上来到公司。但是到达现场后发现,虽然双方就赔偿总额达成一致,但是就金额的支付方式又出现矛盾。死者家属律师提出先支付一半的赔偿金,其他的赔偿金额等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再由公司补足。公司负责人不同意这种方式,他认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按规定是直接打入死者户头的,对方的要求会让自己处于承担更多赔偿的风险。 【调解结果】 面对这种一波三折的矛盾纠纷,吕所长最后提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先支付10万元给马某,马某好进行火化等事宜的办理,然后再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工作,待保险金到位后,再补足不足部分。死者家属和公司负责人都认可司法所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所以接受了吕所长的建议。至此,一起临近春节发生的可能引起上访等破坏社会稳定的工伤死亡事故得到完美的化解。 【点评】 本起纠纷中韦某操作机台不慎导致左手被夹到,跌落地面进而出血过多致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事故。因而相关赔偿事宜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计算。在纠纷的化解过程中,可以发现,死者妻子由于周围人的鼓动,提出了更高的赔偿要求,并且摇摆不定,犹豫不决,这样导致纠纷化解过程的反复和停滞。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到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甚至威胁采取极端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应当让有决定权的人作为代表来发表意见,减少谈判过程的反复。本次事件通过司法所的介入调解,双方搭建起了沟通的桥梁,最大程度地消除双方的分歧,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纠纷的化解,维护了死者及公司的合法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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