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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引冲突 耐心调解化纷争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

  20130106凌晨,洪某钦受公司委派独自驾驶水泥挂车前往石狮某厂装载水泥,在回来的路上,突然发现车子操控不佳,便下车检查车子的轮胎。这时,身后突然来了一辆无牌面包车,直撞洪某……“澎”的一声,伴随着一声惨叫与刺耳的刹车声,一条生命就这么无情的被夺走……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何某建系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洪某钦因下车后未及时摆放明显的停车警示标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发生事故之后,七拼八凑只筹集到2万元的赔偿款。

  事发后,死者洪某钦家属以洪某钦死亡系厦门某物流公司员工为由,召集了亲朋好友及邻里乡亲五十余人聚集到了厦门某物流公司门口,情绪十分激动,将写着“还我儿子”白布横幅挂在公司大门口,嚷着要求公司赔偿;随着时间推移,前往声援的亲朋好友越聚越多,男女老少齐上阵,哭喊声、吵闹声、索赔声十分刺耳,逐渐形成人墙围堵公司门口,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现场气氛极度紧张;加上死者家属们因过度悲伤,一度想要冲进大门内找负责人理论,冲突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

  【调解过程】

  马巷司法所调解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面对如此紧张的场面,电话联系派出所出警在现场的警官,详细了解整个案件的经过,初步酝酿调解切入点,同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在区政法委的主持下,马巷司法所联合派出所、镇综治办等负责人组成现场调解小组,首先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耐心劝导说服,表示能理解家属现在的心情和丧失亲属的痛苦,同时表示这样闹无济于事情的解决,调解员提出让死者家属派1-5名代表出来和公司代表进行协商,调解员的提议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同,死者家属同时也表示愿意好好配合调解员处理该纠纷,现场气氛终于得到缓和。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下来后调解员首先进行法律知识现场讲解,让死者家属意识到闹终究不是解决纠纷的好方法,依照法律法规来处理才是好方法,死者家属的情绪进一步得到稳控,其次指出刚刚哭闹、围堵公司行为的不合理性,调解员现场释法后,死者家属均表示愿意接受,自此纠纷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调解员积极与厦门某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希望公司能够谅解死者家属的处境,并指明死者家境贫寒,再加上“上有两老、下有一小”,调解员现场分析目前死者家属情绪比较激动的原因:一是难于接受丧失家庭顶梁柱这一残酷的噩耗;二是找主要肇事者何某建索赔无望,只能将目标转移到死者生前所在的公司。

  责任归属,死者洪某钦虽是公司员工,但在车辆行驶过程查看故障的时候并未及时摆放警示牌,负有一定的责任,并且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肇事司机何某建负主要责任应该主要赔偿。而死者家属认为,洪某钦作为公司员工,在上班当中发生意外死亡,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夜已经深了,拖下去毫无意义,双方的争执越来越激烈,眼看调解进入僵局,死者家属的情绪又再次高涨起来,调解员当即提出双方暂先休息,吃晚饭后再继续协商,双方当事人分开后调解员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到死者家属阵营中,向死者家属表明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能妥善处理好此纠纷,照顾好死者父母亲和小孩,早日让死者入土为安,如果今天双方还达不成一致协议的话,只能让死者家属多痛苦一天,死者的尸体火化和丧葬事宜还要往后拖延。另一路调解员找到公司代表,向公司代表表明如果今天双方还达不成一致协议的话,明天、后天、大后天死者家属仍会再来公司围堵、吵闹,这只能是多给公司带来不便和经济损失,事情还必须速战速决,公司代表在听到调解员的一番话后表示一切愿意配合,希望能尽快妥善的调处纠纷。

  经过短暂的休息后,调解员引导双方代表再回到调解焦点上来,也就是死者洪某钦的赔偿金额问题。调解员现场以案释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将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意见及赔偿理据分析详尽,双方代表人听后同意各退让一步来商洽赔偿金额问题。眼看调解的转机来了,调解员紧接着依法、依理、依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做工作,从而使双方代表互相谅解,理性平和的处理这起意外事件。公司愿意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赔偿死者洪某钦,同时公司愿意将为死者洪某钦缴交的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款让死者家属继承。最终,公司以工伤标准赔偿人民币48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人民币20万元,和死者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这起意外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律分析】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洪某钦作为该公司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司为本公司员工缴交意外保险,可以在公司员工上下班中意外发生时减少公司的经济负担。本案中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付是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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