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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久病亡引争议 人民调解居中斡旋促化解
日期: 2014-01-21  字体:

  案情简介

  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居民蔡仁从在厦门翔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搅拌机的驾驶员工作。2012820日晚,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等不明原因被人殴打,受伤住院,后在家休养。期间,公司为其办理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的结果为九级伤残。201379日,由于身体状况并未好转蔡仁从又到医院检查,没料想此次检查结果竟然是肝癌晚期。2013727日蔡仁从去世。家属对此无法接受,认为蔡仁从之所以会出现肝癌皆因那次工伤事故所致,并且对工伤鉴定结果持异议态度。在他们看来,蔡仁从的伤势十分严重不可能只有九级,并且当初鉴定时只鉴定脑伤跟骨折部分,并未想过是否伤及内脏。于是要求公司对蔡仁从的死负责,赔偿他们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0万元整。公司则依照蔡仁从的工伤认定结果和其为员工所投的工伤险及重大疾病险进行赔偿,初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36万元。由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因此产生矛盾。蔡仁从70多岁高龄的老父亲和年仅14岁的儿子时不时地跑到厦门翔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吵闹,老人家甚至一度重病住院,马巷派出所虽多次接处警,但对此也束手无策。

  调解过程

  新圩社区调委会面对这样一起攸关人命的案件十分重视,希望能够尽早把纠纷化解掉。第一次组织双方进行商谈,死者家属一方情绪都很激动,公司一方也据理力争毫不退让。每一方说的似乎都很有道理谁也不让谁。调委会人员赶紧将双方分开来。这一次的商谈也让调解人员认识到目前情况下这起纠纷不宜面对面解决。对此,新圩社区调委会决定采取个个击破的方式,先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一下而后再亲自登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说服双方都做出适当的退步。

  面对死者家属,调解人员采用打心理战的方式,先是理性的分析案情让他们明白蔡仁从的死亡并不能全部归责于公司,同时也让他们了解这家公司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一般所给出的赔偿数额,做到让他们在赔偿数额上不死死咬住80万元不放。在此基础上,调解人员也将法院裁判的种种弊端告知他们,让他们明白配合调解才是最明智的选择。经过多次沟通、劝解,死者家属终于同意将赔偿金额适当往下降。

  接下来就该轮到公司这边了。调解人员抓住公司不想将事情闹大且希望尽快解决的心理,多次到公司找负责人商谈,利用打感情牌的方式让公司这边明白死者家属突然失去顶梁柱后的悲痛心情,让公司换位思考,体会死者妻子蔡莲香目前的处境。上有70多岁的老人要奉养,下有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接下去一个女人的经济压力跟生活压力可想而知。加之蔡仁从70多岁的老父亲,年龄大,身体差,思维方式也较为传统,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一旦不慎再发生什么意外,只会进一步加剧矛盾的激化,让事情更难处理。与此同时,调解人员也考虑到公司的处境跟相应的处理规定,给公司负责人出主意,建议可以考虑在硬性规定外额外以慰问金的名义给予一部分钱,以此促成矛盾纠纷的化解。最终终于说服公司这边答应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在两方都愿意做出退让的情况下,调解人员再一次组织他们面对面坐下来调解。经过一番努力,一场历时一个多月的疑难复杂终于圆满告终,厦门翔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在不包括先前垫付的9万多元医疗费的基础上,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5万元(上述款项包括工伤事故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费用),另外再额外现金支付蔡仁从家属15万元的慰问金。蔡仁从家属则要配合厦门翔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做好工伤事故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相关事宜,并保证今后不再就蔡仁从与厦门翔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病逝事宜向厦门翔通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民事权利。

  案例点评

  在本起纠纷案件中,蔡仁从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伤害系工伤事故,双方当事人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且公司一方先前已为公司员工购买工伤险和重大疾病险,并对其应该承担的工伤责任也没有推诿。本起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导致蔡仁从死亡的肝癌与工伤事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人已死亡火化,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很难认定,也已无法认定。对此,新圩社区调委会充分运用冷处理和个个击破的技巧,再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摸清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从他们的薄弱之处入手,运用心理学中的迂回法、对比法、角色换位法等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顶得住冷眼受得住当事人的冷态度,不厌其烦的做工作,用耐心与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调委会愿意为他们解决事情的决心。这一点是调解中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必须做得到的一点。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懂得怎么样在法律硬性规定的结果下,柔性的结合案件实际进行调解,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优势,这是最终促使本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的关键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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