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亚贤:
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申请人胡亚贤对被申请人厦门市司法局作出的投诉处理答复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申请人胡亚贤公告送达厦府行复不〔2024〕94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