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46:57一、2016年度主要工作
2016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厦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㈠认真制定《纲要》实施方案,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谋划制定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纲要》出台后,我市即对照《纲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厦门实际,于年初就开始着手具体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多次征求各级各部门的意见,不断反复修改完善。目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报市委审定后即下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五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并将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任务和措施逐一明确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加强跟踪督办。年内,我市还通过举办全市法制干部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纲要》的学习、辅导和宣传工作。二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2013年度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期满的6个单位进行复评,对2016年度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促进各级、各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做好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指标采集,重点完成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执法案卷评查量化考评等内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此外,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六五”普法经验,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出台“七五”普法决议,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在2015年完成“权责清单”编制的基础上,出台《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范权责清单的调整流程、调整方式等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切实增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目前,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均已公布。二是实现全市建设审批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在全国率先进行“多规合一”改革,推进“多规合一”立法,构建全市统一的空间信息业务协同平台;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一个平台”提效率。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立足厦门已有“三证合一”改革基础,在全国率先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
㈢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全年新制定政府规章2件、修改2件、废止1 件;拟定法规草案5 件,其中新制定3件、修改2件。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改政府规章《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请市人大审议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减轻企业负担。提请市人大审议并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条例》,推进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制定政府规章《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二是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立法课题研究与编制立法计划挂钩,对课题研究深入、较为成熟的立法项目纳入正式项目。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均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和“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召开专家论证会,均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对事关民生、影响重大的立法项目专门举行立法听证会,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广聚社会共识。
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对《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市、区两级政府认真开展对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审查,分别确认并公布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名单。对全市持有《厦门市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编制《福建省厦门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在市法制局网站上开设专栏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组织八场法律知识考试,对未通过考试人员不予发放执法证件。三是继续做好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和重大行政处理决定的动态监督。对市建设局、执法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调整备案和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着力解决重复执法、执法“任性”、执法空白等问题。四是推动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完成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改造升级,建立统一的网上执法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向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五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进行部署。上半年,全市两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已按要求完成平台接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㈤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年内共受理市政府部门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13件;受理各区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58件;按规定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6件。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202件市政府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开展对涉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有关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厦门市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等9件市政府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暂时调整。二是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出台《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规程》,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申请及审查程序,完善社会各方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制度,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的渠道。
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增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年内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1件。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64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修订出台《厦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明确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法律顾问构成和工作职责、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等,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我市各区政府已基本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政府各部门中有27个部门设立专门法制机构、26个部门聘请法律专家、律师作为兼职法律顾问。
㈦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制度。一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出台《厦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召开全市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探索建立镇(街)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与市综治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纠纷解决机制覆盖面。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摸清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家底”;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规范组建程序和方法。三是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纠纷化解平台,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全省首个进驻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和专业性的“互联网+人民调解”平台。年内,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617件,调处成功率达99.9%,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的信息涉及面广、数量大,有的部门具体权力界定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权责清单的责任意识有待增强;二是受人员编制、法治政府工作任务逐年加重等因素影响,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基层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仍比较薄弱,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及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不平衡,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有的单位抓工作落实不够到位,解决疑难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的能力不够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2017年度工作安排
2017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发展战略,按照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总体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扎实谋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㈠以贯彻落实《纲要》为抓手,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及厦门市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厦门市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着力抓好《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试点推行建设项目和市场准入审批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我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切实落实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行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和有效期制度。
㈣积极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安排2017年度市政府立法项目,实现精准立法。注重解决城市发展中一些较为急迫、突出的问题。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及时修订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规规章。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体制机制,加大开门立法。
㈤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对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和委托执法等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
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向市人大和省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㈦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继续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督促、指导、规范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突出“互联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体系。
㈧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法制度。组织实施“七五”规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公布制度,按计划组织开展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厦门市法制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