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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47:22

市政府:

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16219号)部署,市法制局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共同组成检查组,于201711月就《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法制局网站刊登《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征求<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听取相对人对《条例》《规定》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听取《条例》《规定》主要实施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就行政管理相对人反映的问题向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反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规定》中有关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境教育的职责情况,具体包括宣传活动情况、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及其具体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检查组现场听取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从检查情况看,有关区和市直部门能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内容,积极履行职责,在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多维度广泛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⒈建设“厦门环境教育”平台,开通环保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绿色生活小常识,普及环保知识。

⒉启用“环保随手拍”在线监督举报管理系统,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全民环保。

⒊编印环境教育资料分发相关企业;组织环境教育培训班,提高各级环境教育管理员和宣教人员的业务水平

⒋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环境教育宣传,在厦门电视台二套《特区新闻广场》设置“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播报”固定栏目进行每天播报,今年来共播出环保电视新闻一百余条,在各级报刊报道环保新闻400多篇。

制定配套措施助力制度落地生根

⒈出台《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细化环保考核指标,设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考核内容。实现地方“党政同责”和部门“一岗双责”同步落实、实绩量化考核与群众满意测评双线评价、评价考核与政绩和绩效考核有效衔接、奖惩机制与“一票否决”量化评价。同时,各区将落实环境教育工作纳入到区党政领导目标责任书,明确镇街、部门的环境教育工作职责。

    ⒉出台《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大力开展排污权交易。依托第三方机构力量全面开展核定,率先全省完成我市335家工业企业排污权核定工作。率先在工业全行业推行排污权交易;探索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首家企业已获批授信额度。

⒊制定《厦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对未来全市监测网络建设进行分工部署和目标设定,有序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编制《厦门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审标准》。初步认定厦门大屿岛白鹭保护区和厦门市科技馆作为市环境教育基地,集美分局还将集美中学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成集美区环境科普教育实践基地。

落实规定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⒈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出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实施《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第三版),实行各区、各部门联防联控。打造“绿色海港”“绿色空港”,推进码头船舶高压岸电项目、港口机械“油改电”项目等;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目标。

⒉推进水污染治理

    出台《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厦门市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细化分解35项重点水污染防治任务,实施“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察”。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污水厂改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对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源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

⒊开展土壤环境防治

    出台《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监管。

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以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298人次,检查企业11017家次,已落实违法问题企业1165家次,其中涉及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8起,查封扣押95起,停产限产6起,行政拘留37起,立案查处922起、数额2665.166万元(含按日连续处罚9起、数额34.248万元),责令停止生产362起。

二、存在的问题

执法合力有待加强,《条例》涉及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执法职权,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统筹协调不够,未能形成执法合力;污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随着我污水处理厂的增加,产生的污泥将成倍增加,现有处置能力和方式不能满足我市污泥处置;有关《条例》《规定》规定的配套制度需抓紧出台;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急需建立与完善等。

三、改进措施

㈠严格执法,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力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梳理涉及环境违法情形,整合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力量,统一执法标准,依法规范文明执法,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建设。

㈡充分挖掘,加强污泥处置能力。加大通过土地利用(生物制肥、园林绿化)、焚烧、建材利用(生物干化、制砖)等方式进行处置的力度,同时,不断提升处置能力,探索多样化污泥处置方式,提升处置能力。

㈢提高认识,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快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教育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快编制出台《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划》使全市环境教育工作能有序、统筹开展;尽快制定出台《条例》规定的溪流跨界断面水质责任考核机制、公共建筑领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新建商品房居住建筑一次性装修办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配套文件,促进《条例》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单位负责人离任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用制度来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厦门市法制局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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