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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立法项目开始征集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5:25

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局日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征集2007年立法项目建议。

通知要求,拟作为2007年法规项目的,应当是经调研较为成熟的项目,市政府规章需修改上升为法规或往年立法计划安排的法规调研项目经调研成熟的,可建议为2007年法规项目,对需要市政府制定规章项目的,可按上述精神提出。报送法规项目计划的,应填报《厦门市2007年度制定法规、规章计划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于1031日前分别送市人大法制委和市法制局,报送规章项目计划的,直接送市法制局。对于报送的法规、规章项目,报送单位还应提出草案初稿,明确该项目的立法目的,立法框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主要内容。对于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按立法程序上报,正式确定后下达2007年的立法计划。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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