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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启用行政应诉专用章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5:03

为简化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答辩材料的审核程序,提高市政府行政应诉时效,保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法院提交答辩材料,市政府作出《关于简化市政府行政应诉答辩材料审核程序的批复》(厦府[2006]376),同意授权市法制局负责市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性行政应诉案件应诉答辩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同时刻制 “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市法制局保管,专门用于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启用“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和更换“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厦府办[2006]287),决定自20061211日起启用行政应诉专用章和新的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应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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