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圆满结束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5:0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80号)的规定,厦门市于今年6月起开展了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全面清理工作。
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协调指导、市法制局牵头主办、市经发局和市发改委等机关部门参加的清理工作小组,完成了自1979年以来至今,跨度长达26年的现行有效的所有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其中有效规章84件,有效规范性文件698件;经清理废止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另有4件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需停止执行。
区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清理有效规范性文件6302件;经清理需废止的文件5件,拟修改的1件。
(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