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厦门政府法制 > 2006年 > 2006年12月

厦门市法制局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安排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5:04

一、2006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扎实做好立法工作,立法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科学编制200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二是按时完成了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草案报送任务。根据今年市立法计划,市法制局审查了《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和《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5件法规草案,都已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是认真开展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四是办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110余件,并对 2005年以来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全年共向省政府上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35件。

为用好立法权,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提高立法项目的选题质量。同时,发挥市法制局职能作用,提前介入和牵头组织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保证政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在具体的立法项目中注意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推进立法论证方式改革,按照《厦门市政府立法听证程序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重大立法项目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四是坚持“立、改、废”的有机统一,在加紧制定新的法规、规章的同时,对现行的市政府规章进行系统梳理,及时废止或修改过时的、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规章。通过这些措施,促进了政府立法质量的提高。

(二)积极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及时制定了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二是成立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力推进。三是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大会,部署、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阶段的工作和任务。四是集中开展了对市直部门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审核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如期完成了梳理审核工作,并按时向省政府上报梳理结果,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执法依据梳理和审核工作。目前已由市法制局以通告的形式分5批公布了51个市直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和依据的通告工作已全部完成。另外,我局还在全市十几家执法单位开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试点工作,目前已有3家单位基本完成了职权分解工作。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一是统筹谋划,主动做好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计划安排,提请和推动市政府成立机构,组织人员,争取专项经费,保障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突出重点,以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和审核为重点,集中人员、集中地点、集中时间,加强督促,保证全市按时完成了既定的梳理和审核任务。三是加强指导协调,我局在自身审核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注意做好与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在具体业务上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各区、市直单位的指导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努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效果进一步提高。 

一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按照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除了开展对《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执行一周年情况的执法检查外,还于今年5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了对《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执法大检查,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做法,并在《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站登出检查公告、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检查工作反响较大,检查效果也较好。检查后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检查报告,市政府向全市通报了检查情况。我局还配合市监察局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3个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二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证件发等工作。年内开展了执法培训2期、347人(次),审查、报批、发放执法证件4批、332本(人)。对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的执法培训,在原有采取集中学习、闭卷考试、建立题库、严格考试纪律等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题库、保障授课质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继续实施执法证件考试注册制度,开展执法证件注册考试工作,年内组织了执法证件注册考试1场,135人参加,对考试合格者予以执法证件注册4批、195本(人)。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委托执法等备案审查工作。截止12月底,我局共受理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3件,已审查63件,经审查,对存在各种问题的8件文件,分别责成有关单位停止执行或修订后重新发布;经审查合格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上登载。受理单位委托执法备案件、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17件,对备案内容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均予以及时反馈。我市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首批85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市政府规章《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确立的执法公示、执法投诉、执法统计、规范性文件报备、重大行政处理决定报备、委托执法备案、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执法责任制度的监督功能,注意用制度规范和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二是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在执法证件考试中严格标准,坚持设定不及格率的做法,使申请领证的执法人员重视培训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与市监察局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并邀请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协社法委等部门共同参加,增强了检查效果。

(四)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

一是继续参加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参与对市直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的行政许可办法进行审核的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我局牵头成立市政府清理工作小组,一方面组织对1979年以来市政府颁布的所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中小企业在线网站登载《关于征求对市政府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目前已经对84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69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清理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作出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条款的决定》,共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停止执行4件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条款,保留继续执行的757件。整个清理工作已在11月份结束并上报省政府。

  为做好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市法制局牵头主办,市经发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清理工作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条块结合,确定工作阶段,设定清理时限,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二是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引导各部门增强对清理工作意义的正确认识,提高清理工作的主动性,探讨创新清理方法,及时确定“全面清理与重点清理相结合,普遍清理与突出主要阶段的主要项目清理相结合,内部清理与外部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清理思路。三是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市清理小组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及时帮助部门解决清理中遇到的问题,我们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了解清理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对疑难复杂问题采取集中研究的方法,确保清理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顺利完成。

(五)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全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4件,其中受理62件,不予受理9件,作其他处理3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已审结60件,其中维持42件,撤销7件、变更1件,终止处理10件。同时,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全年办理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52件,依法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办理委托代理人委托手续,参与案件协调等。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3件,依法提交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材料,并认真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为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更好开展,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针对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责任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提出了新的举措。二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简化行政应诉案件的内部报批和运作程序,更有效地应对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市法制局根据厦门市行政应诉案件实际,向市政府专门提出了《关于简化行政应诉答辩审核程序的请示》,已经市政府批准展开施行。三是加强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不履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在今年开展的《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和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执法大检查中,将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列为检查内容,对拒不履行的,由市监察部门发出监察建议督促履行,强化政府层级监督的权威。

二、2007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将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精神贯彻到立法项目中,将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项目适时列入立法计划,做好2007年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立法责任制,确保法规草案报送任务和规章制定任务按时完成。

要以加快和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严格依照《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注重突出立法中的地方特色;大胆借鉴国内外的立法经验;努力消除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严格依法设定或规定部门审批权限;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扩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继续抓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要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完善评议考核等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的管理,推动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提高。开展好“市县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全国首批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城市”,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加以落实,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组织,积极开展示范点的各项创建工作。要在执法证件管理、执法培训、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委托执法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各项执法监督工作上下功夫,推进行政机关层级监督,不断探索和创新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引导群众以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复议的信赖感,努力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