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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大事记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4:42

  1月10日 市政府召开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草案)》。1月19日市政府令第120号公布了该规章,该规章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28日—3月3日  举办2006年第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市有关执法部门17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培训。

  3月4日  举行全市行政执法证注册考试,全市有关执法部门25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考试。

  3月15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大会,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政府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市法制局领导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4月4日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关于编制2006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报告》。4月1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06]84号)下发。

  4月6日  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现场会,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共60余人参加。

  4月17日—5月14日  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组织人员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进行集中办公,统一审核,市法制局、人事局、监察局、人防办等单位派员参加统一审核工作。

  5月11日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江凌副司长来厦门市调研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对厦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安排在9月份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协作会上作经验发言。

  5月23日—24日  由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参加,并邀请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政协社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114号令)执行一周年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6月6日 厦门法制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梳理情况的报告》正式上报市政府研究。

  6月14日 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保留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称号的决定(厦文明委[2006]9号),经考核复评,决定保留厦门市法制局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6月15日 市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6月21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厦府[2006]219号)。

  6月15日 市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7月4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厦府[2006]219号)。

  6月15日 市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7月2日市政府令第121号公布了该规章,该规章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6月23日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厦门市直机关第四轮(2004-2005年度)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决定(厦直党[2006]31号),中共厦门市法制局机关支部委员会被评为“五好”党支部。

  6—7月 由市法制局、市监察局牵头,市依法治市办参加,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15号令)执行一周年情况和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全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4个区政府和20个市直部门进行了抽查。

  8月1日—4日  举办2006年第二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市有关执法部门17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培训。

  8月8日  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发布《关于公布厦门市民政局等14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通告》,公布第一批厦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8月15日、23日  由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参加,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117号令)执行一周年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8月17日  召开全市执法责任制职权分解试点座谈会,市环保局、市交通委等11个市直部门、湖里区等2个区政府参加了会议。

  8月28日 市政府召开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9月9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厦府综[2006]298号)。

  8月28日 市政府召开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9月9日市政府令第122号公布了该规章,该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月28日 经厦门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由厦门市法制局主办的《厦门政府法制》正式复刊。《厦门政府法制》设法制参考、政府法治、新法提示、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法规解读、总结报告、理论研讨、工作动态、案例选析等栏目,逢双月出版。

  8月30日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表彰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厦委[2006]66号),厦门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被评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8月20日,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作出《关于表彰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积极分子的决定》(厦治市[2006]1号),厦门市法制局办公室邹家林被评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分子。

  8月31日  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发布《关于公布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通告》,公布第二批厦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9月11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06〕221号),要求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9月21日  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的第五届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上,厦门市法制局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首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单位”。

  9月22日 市政府召开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法制局提出的《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草案)》。9月28日市政府令第123号公布了该规章,该规章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30日 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发布《关于公布厦门市交通委员会等10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通告》,公布第三批厦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10月24日 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发布《关于公布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等7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通告》,公布第四批厦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10月26日 在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厦门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杰当选为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1月15日 市政府对市法制局《关于简化市政府行政应诉答辩材料审核程序的请示》作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市政府行政应诉答辩材料审核程序的批复》(厦府〔2006〕376号),授权市法制局负责市政府作为被告的一般性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答辩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同时刻制“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市法制局保管,专门用于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11月22日—23日  由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参加,并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厦门市生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8号令)执行一年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自6月起,市政府成立以市法制局为主的清理工作小组,开展了对厦门市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工作。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1月2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废止部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条款的决定》(厦府[2006]385号),公布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停止执行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

  12月8日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启用“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和更换“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市政府行政应诉答辩材料审核程序的批复》(厦府〔2006〕376号)有关精神,自2006年12月11日起启用新印章。

  12月14日  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发布《关于公布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通告》,公布第五批厦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至此,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市属53个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梳理,并统一对外公布。

  12月21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作出《关于表彰2003-2005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人发{2006]195号),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湖里区政府法制办被评为先进集体,厦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贾国先、同安区政府办公室周根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2月27日 按照市政府信息化工作要求,厦门市法制局网站全新改版试运行。网站对原有栏目进行了更新调整,新增了图片新闻、法律法规速递、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查询等内容,并设置了行政执法证件查询功能。网站改版以来,访问数量激增,点击数已突破1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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