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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巧用调解化纠纷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4:20

厦门市法制局认真贯彻中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精神,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春节前夕,当事人邓某星来到复议处申请行政复议,情绪激动,措词强烈。原来,去年9月,邓某星的妹妹邓某红经人介绍,以实习名义到某建筑公司上班。上班不到两个月,邓某红在上班期间骑自行车经过吕岭路,不幸被一辆微型货车撞倒身亡。邓某星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邓某星不服,反复找某建筑公司理论,向相关部门反映,《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媒体相继报道此事,但因双方分歧较大,矛盾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受理复议申请后,复议处感到,本案争议虽因不服行政行为而起,但申请人最终目的是取得工伤赔偿。在深入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复议处确立了复议审查与案外协调并重的办案思路:一方面着手拟制复议决定书,作好调解不成就作复议结论的准备;另一方面主动开展案外协调,争取让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

复议处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邓某星多次沟通,两次召集双方当面调解,耐心说理释法,分析利害,引导其增进理解和信任,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某建筑公司当场支付了赔偿款,邓某星随即撤回复议申请。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再三表达了感激之情。

(行政复议应诉处 林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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