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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提出改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具体措施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4:21

最近,厦门市法制局对20064月以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闽政法[2006]27号文),提出了改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是建立和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责任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目前由市法制局承担,市法制局明确具体承办处室、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落实市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收集、登记、初步审查报备、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是做到每件必报。一方面,按法定要求,在文件出台后30日内按时报送,保证每月一报;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政府文电处沟通与协调,按月核对政府公报目录,杜绝少报漏报。

三是提高文件规范率。以抓报备工作为契机,加强市法制局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审查工作,从认真查找和核对上位法依据入手,对涉及增加相对人义务、影响相对人行使权利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严把合法性审查关。

四是不断总结和规范。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日常工作的同时,开展定期的业务学习和研究活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进行适时总结,建立文件审查档案,适时研究制定《厦门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报备办法》,不断提高市政府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水平。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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