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黄杰局长在全市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责任确定工作现场会的讲话(摘要)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4:22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部署,我市已于2006年底前率先在全省完成了全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布工作。
与此同时,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我市还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意见,分别在11个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的试点工作。
目前已有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四个单位完成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的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示范文本。这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2月中旬全省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谈以下四点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的需要,是规范政府行政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步骤。通过依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能够很好地解决执法部门之间、执法机构之间、执法岗位之间的执法权责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有效地避免“因人设事、因人设岗、因人设职”的现象发生,从而有利于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因此,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从行政内部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来适应外部管理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根本上探索出一条适合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一支规范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认真领会要求,把握分解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时,一定要以前阶段梳理执法依据的成果、依据公布的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依据为基础,按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权,按照法定权限、法定期限、法定程序、法定标准等要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确定相应的执法责任,做到权责统一。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应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避免执法交叉、重复。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要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服务,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为下一步开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环节的工作创造条件。在执法职权分解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避免执法职能上的重复和交叉。同时,不得在分解中擅自增加、扩大本部门、本单位的执职权。如果发现本部门执法职权与其他部门执法职权有重叠、交叉的,要遵从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法律和“三定”规定不详尽的,要通过协调明确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共同责任。
此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还应将此次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与近几年来我市所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行风评议、公务员目标管理与岗位考核等制度工作相结合,力求做到相互衔接,互相促进,不断完善。对国家、省、市已公布不再审批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得再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二是要立足本部门实际,注重工作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通过梳理和审定公布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分解到本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指导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根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规定列出本机构、本岗位法定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法定的执法责任开展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做到执法岗位、职责明晰,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清楚,执法期限、执法责任明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相互衔接。要从本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执法事项、执法性质等实际情况出发,以切实解决本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现执法工作的实效性、长效性。
三、结合推广试点,强化协调监督
我市已在2006年下半年开展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的试点工作,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示范文本,因此,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试点成果,认真对照示范文本,并结合本单位执法实际,全力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涉及各部门、各单位几乎所有内设处室、下属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和职权,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避免分解和确定工作中的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
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将会同编办、监察、人事等部门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四、严把分解进度,明确工作要求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的书面文本和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政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应于今年4月15日前完成,并将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的文本和总结上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市级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结果经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于4月底前统一上报省政府备案。为此,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认真把握好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时间进度和具体报送要求,齐心协力,共同把我市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