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制局局长黄杰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3:59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2007年政府法制主要工作安排作个发言。市委常委、市政府詹沧洲副市长还将就我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做重要讲话。我们将按照詹副市长的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更明显成效,确保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回顾
2006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日前省政府效能办开展的2006年度全省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考评中,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单项考核得分位居首位。
(一) 全面完成立法任务,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提高立法项目的选题质量。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积极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认真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二是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草拟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了政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了全年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和报送任务。按照市人大法规制定计划,市政府去年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送了《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等3件法规草案,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审议上述有关法规草案及上年度滚动的《厦门市养犬管理办法》、《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等法规草案。同时,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和《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
三是在具体的立法项目中注意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进立法论证方式改革,坚持走群众路线,对《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在网上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四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在加紧制定新的法规、规章的同时,对现行的市政府规章进行梳理,及时废止或修改已经过时的、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
五是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开展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工作,全年共向省政府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批35件。办理了各类法律、法规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110多件,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布和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
一是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于2006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成立了推行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部署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层层抓落实,积极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阶段的工作,即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布工作。我市在完成全市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从2006年8月开始,分5批公布了全市53个行政执法部门共247个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梳理及公布工作。
二是及时开展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我市在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公布任务之后,于2006年下半年,根据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在市环保局、市交通委等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的试点工作,到2006年底,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审计局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于今年初全面部署了全市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市政府办公厅3月5日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7]47号),市法制局于3月9日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现场会,对全市开展此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目前已有湖里、翔安2个区政府和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8个市直部门完成了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
(三)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2000年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市政府92号令),其中确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法制局进行审查。经市法制局审查后,对审查通过的文件在《市政府公报》和《市政府网站》上登载,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从2004年起又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的内容,并且所占分值逐年提高。由于措施得力,这项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
一是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年增多,近两年向市政府备案文件都在80件左右,今年1—4月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已超过 30件;
二是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比例逐年下降,从2001年的42%下降到2006年的13%;
三是履行备案的单位逐年增加,到2006年已有6个区政府、27个市直部门向市政府报备了规范性文件,全年零备案的单位逐步减少;
四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得到重视和加强,不少单位专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要求。
由于我市积极、有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我市去年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首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之一。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和考试工作,推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提高
市政府于1997年制定并出台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市政府61号令),规定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我市于1998年开始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对培训考试合格者发放《厦门市行政执法证》,到目前为止,已培训了6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发放执法证6000余本。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对行政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力度:一是采取集中培训、闭卷考试等做法;二是针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需要,在培训内容上不断完善,重视其对行政法律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根据新法律的颁布情况,不断调整培训内容,使培训内容更贴近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三是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者采取补考和重新培训的做法。自2003年来,已有160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学习、统一考试后,领取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走上执法岗位。
在加强对新上岗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对三年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注册考试制度,对考试通过者方予以注册。市法制局每年都举办多次执法证件注册考试。三年来,已有21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证件注册考试。
(五)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是市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9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责任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统计,2006年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90件,受理175件,不予受理12件,其他处理3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去年底前审结162件,其中维持108件,撤销23件、变更2件、确认违法1件、终止处理的28件;未审结13件。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4件,受理62件,不予受理9件,作其他处理的3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年内审结60件,其中维持42件,撤销7件,变更1件,终止复议或作其他处理10件。此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还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全年共应诉行政案件200件。
二是在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是切实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实现行政复议的立法宗旨。有些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虽有不同意见,但经过交流沟通和督促,行政复议决定都能得到执行。对于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大多都能依法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无故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问题。在去年市政府开展的《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和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中,将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列为检查内容之一,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机关拒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市监察机关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限期履行,强化了政府层级监督的权威。
(六)认真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3号文件和省政府闽政办【2006】80号文件精神,厦门市开展了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全面清理工作,历时三个多月,完成了自1979年以来市政府颁布的所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定的清理工作。经过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对市本级政府有效规章84件,有效规范性文件698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了相应清理意见,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明文废止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并对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予以停止执行。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清理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经过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法规或规章草案的起草模式还比较单一,目前主要是以部门拟定草案为主;在立法审查过程中,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方法不够多样,群众参与立法的效果尚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规或规章草案的质量。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还不够规范,统一法律审查的制度未能得以很好地实施,少数规范性文件中还存在一些合法性和适当性问题。
(三)各区、市直各部门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把关;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明显不足,不少单位还存在有件不备、选择报备的现象,存在各种合法性问题的文件比例仍然较高。
(四)基层法制队伍建设特别是区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与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
三、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主要安排
2007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即将召开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发展目标,贯彻“四个重在”,继续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厦门市政府《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全面完成市政府提出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更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认真完成2007年政府立法计划。组织编制2007年政府立法计划,将一些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立法项目列入正式立法计划;今年我市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正式下发(厦府办[2007]92号文),下一步就是要认真组织实施,按计划进度完成《厦门市环保条例(修订)》、《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等4件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送法规草案;同时,要完成《厦门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厦门市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等6件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二是创新立法思路,改进立法措施,提高立法质量。从起草、审查、公布及实施后检查评估等环节着手,强调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起草阶段,在加大提前介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法规或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同时,尝试委托专家立法的新路子;在审查阶段,完善广泛征求立法意见的工作方法,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立法建议和意见,推行规章草案登报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加大专家论证力度,研究制度建设中规律性问题;在公布阶段,坚持新闻发布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法规或规章的宣传力度;在实施阶段,加强对法规或规章的执法检查,并积极探索立法后评估制度,提高法规、规章的执法效果。
三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对现行有效的83件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清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要求对规章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规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已被新法律法规代替的,要明令废止;规章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中已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规章个别条款与上位法冲突的,要予以修改。为了做好这次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运用报刊、网络等手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开门清理,提高清理工作质量。市府办已就这次清理工作发出了通知(厦府办[2007]91号文),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此次清理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清理结果还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是健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制度,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报备工作。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文件制定,从认真查找和核对上位法依据入手,对涉及增加相对人义务、影响相对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保证其内容合法适当。同时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收集、登记、初步审查报备、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按法定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适时研究制定《厦门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报备办法》,不断提高市政府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水平。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继续抓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的职责分解和责任确定工作。目前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4个区政府和15个市直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争取在本月底前完成分解方案并报市法制局。全市方案汇总审核后,将于近期上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一步还要开展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这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落脚点。要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深化,促进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的提高。
二是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我市将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主办,市人大法制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审改办等单位协办。经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先在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市交通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经总结试点经验,再逐步扩大到全市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内容十分广泛,为使试点工作能顺利、有效开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拟先集中在行政机关普遍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范围,再视具体情况逐步扩大到其他行政行为。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07]93号文),各试点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落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具体部署,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积极、稳妥地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试点任务。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单位和部门也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方案的精神,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为下一步全市范围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是进一步加大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示范点”建设的相关工作。市政府已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2007年市政府的执法检查计划(厦府办[2007]92号文),随着依法行政工作在政府绩效考评中所占分值的提高,其中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和规范率(即合法率)所占分值也随之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将更直接反映出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和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率和报备率,做好省政府来我市检查验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建设情况的准备工作。
四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增强检查实效,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同时,继续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培训、委托执法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理决定报备、执法案卷评查等各项执法监督工作上下功夫,推进行政机关层级监督,不断探索和创新执法监督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一是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途径,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以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要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培训,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认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建立和充实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配备,改变目前基层行政复议机关“无机构、无人员、无业务”的状况,切实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提供保障。
三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赖感。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复议的信赖感,使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上发挥更好的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今年时间已过去近三分之一,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立法计划的落实、“清规”工作的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试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以及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不断增加等等,都需要我们去积极应对。希望全市政府法制战线的同志们要不断加强自身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在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真正发挥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