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3:062007年6月中旬,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各环保分局2006年度的部分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卷宗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评查。
本次评查随机等额抽取每个环保分局2006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20件、行政许可决定40件。检查遵循形式审查为主、兼顾实质审查的原则,当场阅卷评分、就地反馈。通过评查发现,行政处罚案卷经过多年评查和培训,案卷质量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在执法程序和实体方面都能够较好履行法定要求,案卷质量较高,120个行政处罚案卷的平均分达到94分。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执法案卷距离评查标准尚有一定差距,通过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行政许可方面:个别案卷没有送达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交保证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一些申请表格填报不完整,复印件入卷未盖核对章,现场勘验笔录缺失较多,许可决定中缺少许可依据。特别是同安区政府设立集中统一行政审批中心,虽然对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各许可主体的监督、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但许可的收件和出件均由中心的窗口统一操作,同安环保分局作为实施许可的机关无法以自已的名义出具收件和送达的相关凭证,以致许可卷宗的该部分材料不全,与省法制办的案卷评查标准不符。
2、行政处罚方面:个别案件的立案依据不够具体,案件编号不够规范,案件来源记录不详细,经过集体研究的案件的原始研究记录未入卷,送达回执填写不够完整。
检查后,市环保局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环保分局对照检查结果,举一反三,抓紧整改,并重申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严格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