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采取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3:06同安区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2007年1月,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厦门市同安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厦门市同安区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2个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同时要求政府所属部门及其文件草拟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等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为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的认识,减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误区,同安区加大培训力度,对区政府办全体人员进行培训,邀请市法制局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了专题辅导,促使区政府办公室全体人员能够掌握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三是强化管理。区政府建立备案管理制度,落实负责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区政府办设立了备案工作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进行负责,并明确协作和把关人员,加强与市法制局的沟通联系。通过加强管理,理顺报备工作关系,形成了责任到人、层层把关的局面,减少了漏报、迟报问题的发生。
四是规范审查。区政府建立提前审查机制,凡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政府办审核后,再报送市法制局征求意见,然后才下发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有效避免了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对于规范性文件中出现的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能够及时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改正,提出纠正的办法和方案,并及时收回存在问题的文件,如去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发后,因其中某一条款和上位法有抵触,区政府办立即收回所发文件,重新修改后再印发执行。
五是落实报备。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同时,区政府注意跟踪,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及时通过备案工作管理机构,将文件报送市法制局进行备案。备案工作管理机构还注意跟踪区政府及政府办印发的各项文件规定,尽量避免规范性文件的漏审、漏报现象发生。通过积极努力,同安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同安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