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立法推进“农改超”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2:41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农改超”工作,加强生鲜食品安全监管,厦门市政府适时修订了《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该办法修订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重新发布。这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关于农贸市场改为生鲜超市的相关规定,即增加第十五条两款,第一款规定:“建城区范围内,不再新设经营生鲜食品的农贸市场;原有的农贸市场应当逐步改造为生鲜超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成片改造应当同步建设生鲜超市”,体现推进“农改超”精神;第二款规定:“新设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商店,其选址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商场、商店布局规划的要求,其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营业”,体现生鲜超市设置要求。
(市法制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