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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前统一审查制度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32:42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修改决定,明确规定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事后备案改为事前审查,规定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擅自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效。目前,规章的修改决定已由市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市法制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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